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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耀潔: 我的防艾路(二)
送交者: 高耀潔 2005年09月01日12:40:4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四、他對號進入騙子座

那場奇特的官司,起因是這樣的。我自費印製了宣傳資料,第十三期中一篇題為《你詐騙艾滋病病人的錢財不感到可恥麼?》是指的向社會上那些不法製造“神藥”詐騙艾滋病病人的騙子們。
“這些騙子何許人也?有無業游民、有庸醫、有游醫,還有幹部、工人,他們沒有讀過醫學院校,更無行醫資格,竟然敢說:‘我研製的中藥在人體外試驗殺傷率兩分鐘為100%,對淋巴細胞保護率為92.7%以上,在十幾例艾滋病病人身上試用,抗感染療效為100%。’就利用這些假話胡騙亂吹,盯住艾滋病病人不放,其目的很清楚,出售“神藥”,大肆牟取暴利,以飽私囊。 ”
“某省有對非醫務人員夫婦自製藥酒治療艾滋病,他說中國人莫被西方人“艾滋病不可治”的狂言嚇破了膽,艾滋病最好治!此人有些文采,會玩弄筆墨,……抄了不少莫名其妙的中藥品名,自命不凡地研究醫治攻克艾滋病的“神藥”,並稱此藥對治療艾滋病有奇效。 ”
我的這篇文章像一枚重磅炸彈,一下子擊中了那些不法的醫騙子。因此遭遇的這場奇特的官司,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於2003年9月16日開庭,判決結果如下:
本院認為:被告在其傳單中所引事例均系泛指,並未直接指原告李德敏之名,原告是對號入座,被告在
主觀上無侵權故意或過失,傳單中也未有貶損原告名譽的內容,其行為不具備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原告亦無證據證明其名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的相關事實,原告所訴侵權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李德敏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910元,由原告負擔。
李德敏是一個退休建築工人,自稱“國寶”(見 《關於一件國寶等待結局的故事》)他夢想“轟動性效應”,他說:”中國人講轟動性效應,這不難,找幾名志願者治好幾例癌症、艾滋病就行了。”他又說:“艾滋病是最好治的疾病;艾滋病是個高雅的紙老虎;中國人莫被西方人艾滋病不可治的狂言嚇破了膽!我自製的中藥酒能治好艾滋病,”
“國寶”承認自己和妻子都不是醫務人員,但自稱是中醫世家,自己靠家傳和個人奮鬥成名成家,研製中藥酒已20餘年,自稱是:
1、用中草藥征服一切致病微生物的第一人;
2、征服空氣污染的第一人;
3、氣味醫學的創始人等等。(氣味學說自古書中已有記載,何創始之有?第1、2更是無稽之談!)
“國寶”還說:“我的中藥酒是正式產品,曾獲得食字、健字(自2003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了藥健字號)、消字三類七個批准文號。他並沒有讀過醫學院校,也沒有行醫執照,竟然敢說:“我研製的中藥對艾滋病病毒在人體外試驗殺傷率兩分鐘為100﹪,對淋巴細胞保護率為92.7﹪以上,在十幾例艾滋病病人身上試用,抗感染率為100﹪。” 作者認為,“國寶”在宣傳他的藥酒療效時未能提供相應的國家衛生主管部門的證明,“缺乏這種認定,怎麼讓人相信這種中藥酒能治癒艾滋病?”
“國寶”自稱是“老專家”,把他自己配製的中藥酒稱為“國寶”。更可笑的是,他說:“一位非洲留學生對我說‘象你這樣的科學家若在我們那裡,會得到我們總統的保護”;“國寶”又說:英國某博士邀請他夫婦赴廣州簽約,出一億美元購其技術。“國寶”說:技術出口得經政府批准。該博士答曰:“何難,李鵬總理曾請我吃飯,這手續不難辦。”
“國寶”為了吹噓他的中藥酒的效應,自稱衛生部原某某某部長的老婆和其他“名人”為他題詞,題詞能說明什麼問題,這些“名人”可以證明你的中藥酒殺傷艾滋病病毒100﹪有效嗎?拉大旗做虎皮,是嚇不倒人的。
“國寶”自述到河南省上蔡縣文樓村送藥的情況:2001年8月,一路打聽來到文樓村,通過文樓村艾滋病協會會長程某某發了部分“中藥酒”。約一周后,“國寶”又一次帶着他當地市電視台攝像人員來到了文樓村,這一次他受到了禮賓一樣的待遇,上蔡縣衛生局局長和蘆崗鄉鄉長親自接見,在一家很氣派的飯店用豐盛的酒宴招待一番。
“國寶”說:“我的研究成果寫成七萬字論文,刊登在《××××》周刊上,傾家蕩產的情況下又花一萬元買了一千冊《××××》周刊,再搭上郵費寄給學術專家們。”那麼,這能說明什麼?只能說明他搞的“有償新聞”;如果有真實成果,根本不用花錢來買雜誌(周刊)。
“國寶”三次來我家,三次來信,大談他自製的“神藥”的奇效。在2001年10月3日的信中,“國寶”說:“您的精神極大地鼓舞了我,我有幸拜會您,聆聽您的教誨……我沒錢帶病人進京檢測,只有依靠國際上的支持,我可以用治艾的特效藥回報他們。請告訴我世界衛生組織喬納森char{8226}曼恩健康與人權獎基金會的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信息,我請聯合國與他們共同拯救人類。您的電子信箱或傳真也請告訴我好嗎?以便隨時討教。”
不到一個星期(10月8日),“國寶”再次致信作者,他說:“為了進一步推動全民防艾治艾活動,我正策劃一個電視科教片,請您現身說法。”他在信中提出一系列有關作者防艾宣傳的問題,要求作者作答,並在信中許諾:“腳本寫好後請您審閱批准。自己對初錄片子滿意後,再送中央電視台重新製作。”
2002年2月23日的信中,“國寶”稱作者為“我最尊敬的長者”。他稱自己從事中藥殺菌研究27年了,現在正和幾位朋友籌建艾滋病專科醫院,順利的話,4月份可開張。“國寶”還在這封信中說:“誠心誠意的請您當院長或名譽院長,待批文下來後再親自登門拜請。”
這幾封信,“國寶”的落款都非常“謙虛”,均為“學生”。然而,作者最終沒有給他面子。我聲明說:“我只搞“防艾”宣傳,救助艾滋孤兒,不搞艾滋病的治療。”他第三次來我家時,他說:“要把我們的醫院搬到鄭州來。”我說:“那是你的事。”就把那篇文章送給他,把他趕出門,狠狠地把門關上了。
“國寶”自稱給病人送“中藥酒”的時間最長,總支出三萬多元。有的病人不吃國家免費供給的“雞尾酒”,而要吃他的“中藥酒”,請看服用過他的藥酒者,是怎樣反映的:
程某立說:其母服用了他的中藥酒以後,僅僅一個多月就去世了。
2、程某善說:“國寶”自稱他的中藥酒是祖傳秘方,能夠100﹪治療艾滋病。但是吃了他的藥酒的人,很快死了好幾個。
3、趙某說:他說:“我的中藥酒能殺死艾滋病病毒,提高免疫力。”我丈夫喝後,皮膚瘙癢,沒有一點效果,他很快死了。
程某根說:2001年農曆七月份,他送的中藥酒,俺老婆已經喝了7天,那天她又喝了兩盅,就去曬
玉米。一會兒,她就癱倒在房頂的平台上,送她到醫院時,人已經沒救了。
中國性病、艾滋病防治協會秘書長董永坤說:“艾滋病病毒潛伏在人體細胞內,一般的中西藥進入不到細胞,只能在細胞外殺滅病毒,這也是各國科學家對這一世紀敵人久攻不下的原因。”
艾滋病治療是世界上的難題,任何一種藥物的研製者都不能自己認為有效就有效,更不能隨意以艾滋病病人來做臨床試驗,否則不僅不合法,而且還增加了艾滋病病人的負擔,甚至加速了部分患者的死亡。
對臨床用藥和艾滋病的治療,我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規體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規定“中醫藥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執行。中醫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通過資格考試,並經註冊取得職業證書後,方可從事中醫服務活動”。《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規定“對藥物的臨床試驗有嚴格的要求,特別是藥物對人體試驗,必須經過倫理委員會的審核,否則是不能做任何人體試驗的”。
董秘書長又說:“任何一種藥品是否有效都有一個嚴格的臨床試驗過程,有各種檢測手段和檢測指標,有的周期甚至長達數十年,不管是中藥還是西藥,國家都有相關的法規,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只有獲得國家批准文號的正規藥品,有執業醫師的處方,方能供病人使用。然而,很多人顯然缺乏最基本的醫學常識,就斷定他自己的藥是‘神藥’。 每種病都有每種病的病因,要因病施治,說一種藥包治百病就是不科學的。”
我堅持認為,“國寶”沒有行醫資格,不能給病人治病。他自認他的藥酒是消毒劑,消毒劑是不能內服的,且沒有藥品批文號,給病人服用是非法的。我有理由懷疑治療的效果。“國寶”也承認自己沒有行醫資格,但是,他認為,開中藥不象西醫那樣嚴格。直至2004年春季,“國寶”仍然往文摟村等地送中藥酒而無人過問!
但中國中醫藥管理部門認為,醫生必須具備“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後,才能開處方,否則為非法行醫,不管西醫還是中醫,都是如此。由這足以說明,這個對號入座的騙子連“醫騙子”的資格都沒有,因為他沒有獲得醫生資格。
官司判決後,“國寶”不服,他說金水區法院違背了民事訴訟法的審理程序,偏袒高耀潔,繼而把金水區法院告到檢察院。在金水區法院開庭的現場,中央電視一台、二台拍攝的記錄片,被官方制止播出,可見“國寶”伎倆非凡,而不知“國寶”的背後又是什麼?

騙子騷擾真煩人

我是一名醫生,出於對病人的同情心,毫無思想準備地走上了“防艾”的道路,在這條道路上我艱難地走了八個年頭,現在“欲罷不能”。在這八年的歲月里,使我最頭疼,最不能容忍的是騙子們對我的騷擾,對病人的傷害,但我卻無能力制止。
自1999年8月15日至2003年8月14日,四年的時間內,我共接到了8236封群眾的來信,其中812封是騙子的信。並不是任何一封信都能夠稱為騙子信,騙子是有一定標準的。
1.凡是自製(沒有國家藥字批號)專治艾滋病的藥物,讓病人服用者。
2.稱艾滋病最好治,自製藥品有100%療效,治療了若干例艾滋病病人者。
3.祖傳中藥秘方專治艾滋病,其中療效得到了“名人”的肯定,“簽名”或“題詞”甚至“獲獎”等。
以上三項,有一項的信件,本人一律視為騙子信,不予理睬。
騙子們花言巧語的伎倆數不勝數,若達不到目的時便凶相畢露,對你進行報復。自稱“國寶”的一個建築工人,他可不是一般的本領,會用各種手段把達不到他目的的人告上法庭。
2003年9月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場毫無道理的“奇特官司”(前節已敘述)。在官司開庭那天,自發的來了四十多位記者,僅電視台就有8家,法庭內外好不熱鬧。休庭後的短時期內,湖南電視台、遼寧電視台、福建電視台、黑龍江電視台,先後播出了官司的實況,並贈送我一張光盤。唯獨中央電視台一套、二套被官方禁止播出,由此可見“國寶”伎倆非同一般。判他敗訴後多日,也就是“官司”過去三個月後,“國寶”開始告金水區法院了。河南電視台以說法形式播出了這場奇特的官司,又過了兩個多星期,河南電視台給我來了一封信,讓我寄去100元錢,電台給我一張光盤,我想這100元錢,應當留給孤兒用,買一長光盤太不划算了。於是就沒有理睬他們,不過電台這位記者和製片人夠勇敢了,也可能他們不知道河南官方有個不成文的通知。“任何記者、任何報紙、電台等媒體,都不准報道高耀潔……”
官司過去之後,騙子們又改變了伎倆。2003年12月18日10時許,有兩個從西安來的女人,到鄭州找到了我。其中一位說自己喪夫,老來無負擔,“看了我的先進事跡”,想過來收養一個孤兒。怕不信她,矮個的帶來了封介紹信給我看。我覺得遇到了“好心人”,我很高興地和她們聊了起來,中午留她們吃飯。但吃完飯,我才弄明白原來上午的高個女人是某診所醫生,說她研製的中藥能治好艾滋病……我將這類人定義為“騙子”。這兩個壞傢伙,耽誤了我四個小時的時間,真可恨!
春節,北京來了兩個女人,比西安兩個女人的騙術更高明,打着中央某單位名字,拿着紅頭文件,自稱北大畢業生,開始我也信以為真,但講話前言不搭後語,對艾滋知識了解的甚少,自稱有一億人民幣用來做“防艾”工作,騙了我40多個小時,險些盜走我的書稿。事情敗露後,這兩個女人仍未死心,後來來電話繼續糾纏,不知會搞到何等地步。
最近,“全球艾滋病,結核病和痢疾防治基金”決定給中國一筆2100萬美元的贈款,用於中國的艾滋病防治事業。某些人一看,一億多人民幣到了,都慌了手腳,防艾機構好像雨後春筍一般地出來了!紛紛成立“艾滋病研究會”之類組織,那些對艾滋病一無所知的人們,也想藉助我的資料、我的名聲就此機會分一杯羹。
為此,這些人經常來騷擾我,不但有信件,甚至找上門來糾纏,搞得筋疲力盡,我真是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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