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被告人走私毒品案二審:當庭裁定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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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18:06 政府網站
2018年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提出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3月15日對該案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於今年11月20日宣告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驅逐出境。加拿大駐華使館派員到庭旁聽。宣判後,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提出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後,於12月29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對事實、證據和被告人上訴理由等進行審查,充分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檢察機關意見。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當庭提出,正在查證的線索顯示,被告人羅伯特極有可能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在走私毒品犯罪過程中起重要作用,一審法院認定其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建議發回重新審判,根據新線索查證情況,依法懲處。法庭經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意見,當庭裁定將本案發回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應當享有的辯護、翻譯等各項權利。開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使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各界群眾、部分中外媒體記者5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