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是讓老百姓幫忙選(資本家的)代理人嗎?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個政治理念應該沒人會公開反對。包括土共在內的獨裁者,也是喊這個口號的。但如何體現“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個理念呢?用一句話概括,就是人民對國家所有事務擁有最終的決定權。
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闡明。一“人民”指的是集體,不是指集體裡的每一個人。集體裡有那麼多人,各人的意見都不一樣,“人民”的意見只能是大多數人的意見。而大多數人的意見,只有通過一人一票的普選機制才能表達出來。把“占領華爾街的人”這少數個體拿來說事,是沒有道理的。二“人民”不一定要自己赤膊上陣。“人民”自己可能是工農,或者其它的職業,他們都很忙,沒有時間來管理國家。更重要的,是他們沒有管理國家的專業知識,無法勝任管理國家這樣複雜的工作。像老毛在文革時期,硬要把陳永貴這樣的農民拉來做副總理,那是屬於瞎搞。
“人民”自己赤膊上陣不好,應該聘請有專業技能的政客,來代替自己管理國家。但主人永遠是“人民”,包括總統在內的政客,只是主人請來的管家。用老毛的話說,就是“人民的勤務員”。而請管家就必須擇優錄用。擇優錄用就不能只面試一個人,需要面試好幾個人才行,所以需要多黨制。即使擇優錄用上了,主人不滿意了,也可以解僱。所以不能像包子那樣搞終身制。
多黨制,資本家可以組黨推出候選人,窮人也一樣可以組黨推出候選人,所以“選舉是讓老百姓幫忙選(資本家的)代理人”的說法是錯誤的。不過,由於窮人的眼界一般比較狹窄,推出的候選人往往提不出好的政見,很多時候在全體人民用選票來擇優錄用時,會被淘汰掉。但這不能怪別人啊,是你自己不爭氣。民主制度是給了你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