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在東區西灣河筲箕灣道及太安街交界,多名蒙面暴徒設置路障堵塞道路。交通警察到場處置,其間一名上穿白色外套的蒙面暴徒辱罵警員並阻差辦公,警員依法對其實施拘捕並持槍戒備,多名黑衣暴徒沖向警員企圖搶奪疑犯,過程中,一名黑衣蒙面暴徒衝上前伸手搶奪警員槍支未遂,在其再次沖向警員時,警員開槍將其擊傷;另一名黑衣蒙面暴徒從警員側面衝上搶奪槍支,此時本來被控制的白衣蒙面暴徒抱住警員腰部,警員開兩槍控制局面,白衣蒙面暴徒趁機逃離現場。隨後,警員及時聯繫救護人員將受傷黑衣蒙面暴徒送往醫院救治。
按照香港《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槍械的使用”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槍支:
1. 為了保護包括自己在內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損傷;
2. 有理由相信某人犯嚴重暴力罪行應當加以拘捕或犯嚴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圖拒捕;
3. 平息騷動或暴動。
上述規定也明確,警務人員必須是在無法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能在上述情況下使用槍支。
實際上,香港警察一旦拔槍,即使沒有開槍,也必須寫報告,向上司解釋拔槍緣由,接受內部調查。如果開槍了,必須提交更加詳盡的開槍報告和接受更為嚴格的調查。如調查發現警員使用槍支不當,就可能收回配槍,並給予紀律處分;而開槍不當導致嚴重刑事後果的,涉事警察也會面臨刑事處罰。
以上這些內容,僅僅是警察開槍後面臨的內部規範及法律層面的壓力。而在這場“修例風波”中,即便是依法依規開槍,開槍警員面臨的將是反對派文宣機器、“蘋果日報”為代表的黃媒、西方反華媒體等鋪天蓋地的抹黑、造謠、污衊,甚至要承受被煽動洗腦的很多普通市民的指責。所以,開槍警員需要承受的輿論壓力之大更是難以想象的!
此次香港暴徒施暴過程中,警察、其他市民是否遭受到了來自暴徒的人身威脅,並且以較溫和的武力手段無法制止呢?換句話說,警察開槍是否合法合理?
一方面,暴徒行徑已嚴重威脅公眾安全。我們可以看到,今日一大早,暴徒們發起“黎明行動”,通過癱瘓交通實現所謂的“強制罷工”,遂在全港幾十個地點發起“快閃”堵路行動,並在多個地鐵站和列車內縱火。這樣的暴行已經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
另一方面,警員開槍別無選擇!我們從現場情況看,在交通警察到堵路現場處置時,先是一名上穿白色外套的蒙面暴徒挑釁辱罵警員並阻差辦公,警員隨即依法對其實施拘捕,且此時已經持槍戒備!然而,暴徒已經完全喪失理智,面對持槍戒備的警員,暴徒非但沒有後退,還伸手試圖搶槍,警員開了第一槍後,竟然還有暴徒從警員側後方衝上來搶奪槍支,那名先前被控制的暴徒還抱住警員的腰部令其動彈不得。這樣的情況下,試問警員還有其他選擇嗎?如果槍支被暴徒搶走,無異於直接“喪命”,且周邊公眾的生命安全也將面臨極大威脅。所以說,為了保護自己、其他同事以及在場公眾的安全,警員不得不開槍!可以說,在電光火石的瞬間,這名警員表現得既英勇又克制,而他開槍的選擇,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必須的,更是合理合法的!在警員開槍並制服暴徒後,有在場公眾直接鼓掌撐警員。民眾的反映,也直接證明了警員開槍不僅合法合理,更符合民眾意願!所有人必須清楚,警方的職責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一旦遇到違法衝擊甚至直接攻擊警員的行為,警方一定也必須使用相應的武力去回應。否則,如果連警察的手腳都被束縛住,香港法治和秩序將很快崩塌!
12時許,香港警隊通過官方臉書賬號通報情況,稱全港多地遭暴徒破壞,行動中有警員開槍射中違法者。同時針對網上傳播“警隊高層下令前線人員行動中可胡亂開槍”的謠言,警隊嚴正澄清絕無此事。
大家都清楚,警方一旦開槍,反對派文宣機器會立即開動,竭力妖魔化開槍事件。相信大家第一個想到的當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黃媒,看看他們的報道標題,你就會明白他們想要如何污衊警員,真是熟悉了味道、不變的套路!
同時,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林卓廷很快就在網上大放厥詞。其因涉嫌在5月11日舉行的《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上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而被警方預約拘捕,但他卻拒不配合竟然還躲進立法會當起了“縮頭烏龜”。
林卓廷發貼文稱中槍示威者已失去意識,還在文末不忘攻擊特區政府,稱要“斗到底”!
但打臉來得如此之快,林卓廷所稱的那名“失去意識”的示威者,在警員將其扶起身後,他還趁警員不注意拔腿逃跑!
與此同時,開槍警員的個人及其孩子信息卻火速遭到反動文宣起底,手段卑鄙!
儘管大量惡毒文宣如約而至,眾多網友卻在力挺警員開槍,留言稱“早該開槍”、“這是最開心
所以,我們希望阿sir們知道,不要受到任何抹黑、污衊的言論影響,所有有理性、有良知的人都在力撐警隊依法止暴制亂!這是社會的共識,更是14億中國人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