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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毛澤東
送交者: alexsyalexsy 2021年06月07日15:37:0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就讀於湖南全省高等中學校(即今長沙市一中)的毛澤東於1912年6月寫作有《商鞅徙木立信論》一文。按當時傳統的教學方法推論,這篇文章很可能是執教普一班的國文教員柳潛向學生講授《史記·商君列傳》之後,布置的作文,從題意看是篇史論文。柳潛先生在眉批開頭說:“實切社會立論,目光如炬”,尾批又強調“是有功於社會文字”,充分說明柳先生是立足社會,以社會價值和社會責任感作為標準,極力引導鼓勵學生“實切社會立論”,“作有功於社會文字”。 《史記》載:戰國中期,秦孝公接受商鞅變法主張,先後兩次在秦國變法,使秦國由一個貧弱的國家,很快強盛起來,開始商鞅擔心百姓信不過變法,就在國都南門豎立一根木樁,宣稱誰能將這根木樁搬置北門,賜金十兩,結果,誰也不相信有這樣的好事,沒有人搬。商鞅又宣布誰搬木,賜金五十兩,後來有一個人試着搬遷,當即賜金。商鞅隨後頒布新法,表示要像“徙木即賜”一樣,取信於民。 柳先生堅持教書育人,在評語中,除對作文立論等方面評點之外,還獨具匠心,反覆評論毛澤東的人品,如柳潛老師自己不能目光如炬,是不能發現人才和說出此話來的。毛澤東此文展現了19歲的他所達到的超越同時代人的水平,即使放在今天,也是優秀之作。 傳觀 商鞅徙木立信論 普通一班 毛澤東 吾讀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嘆吾國國民之愚也,而嘆執政者之煞費苦心也,而嘆數千年來民智之不開、國幾蹈於淪亡之慘也。謂予不信,請罄其說。 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維持之,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國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則不惟無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懼,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雖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與秦民,適成此比例之反對,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試一披吾國四千餘年之紀載,而求其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當孝公之世,中原最鼎沸,戰事正殷。舉國疲勞,不堪言狀。於是而欲戰勝諸國,統一中原,不綦難哉?於是而變法之令出,其法懲奸宄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於是知執政者之具費苦心也,吾於是知吾國國民之愚也,吾於是知數千年來民智黑暗、國幾蹈於淪亡之慘境有由來也。 雖然,非常之原,黎民懼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東西各國文明國民聞之,當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譏矣。烏乎!吾欲無言。 柳先生批語 實切社會立論,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報筆,而義法亦駸駸入古。 精理名言,故未曾有。 逆折而入,筆力挺拔。 歷觀生作,練成一色文字,自是偉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 力能扛鼎,積理宏富。 有法律知識,具哲理思想,借題發揮,純以唱嘆之筆出之,是為壓題法,至推論商君之法為從來未有之大政策,言之鑿鑿,絕無浮煙漲墨繞其筆端,是有功於社會文字。滌庵 六月二十八號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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