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借錢不還 |
送交者: 墩子 2006年03月22日09:10:3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其實所有人都有一個共同的毛病: 借給別人東西記得奔兒清,而從別人那兒借來的東西經常忘。但有的人在這方面成為習慣而且不加任何措施去防止。 為了防止這種事情在我身上發生,我幾乎不伸手問別人借東西。如果借了, 我會儘量在第一時間也就是說下次碰到被借人的時候還給對方。信用在朋友交往中是非常重要的。 我記得我買第一所房子的時候身無分文,幾乎所有首付全從同學處借到,我全部在第一年內還清,並付給10%的利息。 (當時adjustable貸款是4%,30年是8%)。 朋友和同學經常問我借東西或錢,東西一般我也容易忘,但借給別人錢記得清楚些。我從來不摧也從來不暗示對方更不從來因此而冷落對方,還或不還完全在對方自己的交友水準。 如果對方有不愛護別人東西或借錢不還的毛病, 我自然會在下次對方張口時編一些痛心疾首的原因防止再次中計。 如果你比較仔細,或對方借錢數量超過你原意出借的範圍,我的建議是在別人借的時候說“No", 當然如何編理由是你自己的事兒,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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