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就美國制度的“嚴重缺陷”感嘆道:
“司法部、FBI是政府部門,政府的最高首長是總統,司法部、FBI卻不執行總統的命令,與總統對着幹。最高軍事長官背着總統與敵國將領通電話,眾院議長給最高軍事長官打電話商討核武器的發射問題。那一條都是死罪啊,擱在中國、俄羅斯、朝鮮早就槍斃十次了。
這樣的制度還有臉成為燈塔,讓世界各國效仿?”
從這段話可推測出下面三個意思。
(一)美國的政府官員,包括司法部、聯邦調查局和軍隊的高級官員,不必事事聽命於總統。這大概由美國憲法的頂層設計所致。即便如此,美國政壇仍有人認為,總統的權力過大,必需立法加以限制。
(二)到目前為止,這些高級官員並沒有被逮捕起訴審判投入監獄或者槍斃。可見這些人過去的言行不違法,或者沒有違法的確鑿證據。當然囉,生活在虛擬世界的人們,可以從一個叫做啊啊嗯的娛樂網站找到安慰,因為這個網站早就把這些官員都抓起來並處以絞刑了,那叫一個爽!
(三)這段話對中俄朝等集權國家中政府最高首長的至高無上的權力,羨慕之情溢於言表。說這段話的人,顯然有感同身受的經歷,應該在民主國家與集權國家都待過,並且在集權國家的時間不短。這是否從對比法與反證法的角度說明,民主制度不如集權制度呢?可不是嘛,如果燈塔國總統的權力再大上一丟丟,就能將這些官員挨個槍斃一遍。出於人道主義,不必槍斃十次,那就太過了,一次就足矣。
以上分析,對事不對人。希望我的上述推測是錯的。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