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前,國企分為地方國營和國家級國營兩大類。
一般千人以上的國企被劃入縣團級序列進行管理。黨委書記的行政級別都在十七級以上。黨委下設政治處、組干科、宣傳科和人事保衛科等機構。
保衛科一般設科長一人、副科長一到二人。科員數人。科員有內勤和外勤的分工。保衛科工作的人員必須是共產黨員。
保衛科的職能大致如下:
(1)與公安局刑警部門業務對口。配合公安局對認為符合條件的職工實施逮捕、拘留、抄家或勞動教養;
(2)保衛科一般配有一到二支手槍。對認為有嫌疑的員工有隨時拘捕、留置審訊的權利。可以安排民兵日夜看守讓其寫交代材料和檢查,有權決定是否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文革中常配合運動以舉辦住宿型毛澤東思想學習班的名義變相對職工關押拘禁;
(3)設有檔案室。對單位人員檔案實行編號分類管理及更新。有的職工個人檔案重達十餘斤,幾乎占滿了大半個檔案櫃。有的個人檔案很少,只有兩三頁紙;
(4)到員工原籍及以前工作過的單位及住所對員工及其家族進行內查外調;
(5)人員的入職登記表、歷次運動的鑑定意見、原籍村大隊支部的外調材料、街道居委會的外調材料、個人的檢查交代、它人的檢舉揭發材料;
(6)政治運動中配合運動領導小組對企業的鬥爭對象進行排查。並根據人事檔案摘錄匯編本單位的絕密材料《敵情匯編》提交給黨委或政治運動工作隊參考。
所謂《敵情匯編》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本單位參加過國民黨、三青團的人員名單;本單位擔任過國民黨軍警、憲兵、保長、甲長人員名單;本單位工商業者(資本家)名單;地富反壞右五類分子及其家屬名單;有港台及海外關係人員及其子女名單;文革開始後根據謝富治簽署的《公安六條》明確了對十種人的監控。十種人為民國時期的軍政警憲特和現劃分的地富反壞右。所謂對階級鬥爭和對敵鬥爭的對象也主要是這十種人。其中,軍,指連長以上;政,系保長以上;警,警長以上;反,包括歷史反革命分子和現行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不論是否摘帽。
改革開放以後,企業檔案管理工作開始弱化。隨着國企職工大量退休和下崗失業,有關部門開始對這些檔案進行清理、銷毀或轉移。
那個時代雖然沒有電腦,但通過單位的保衛科足以把單位職工的控制管理做到湯水不漏,不亞於今天的網格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