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抗日戰爭艱難時期,共產黨著名特工潘漢年被毛澤東派到上海和汪精衛秘密接觸並與日本占領軍談判,達成了秘密停火協議,內容是新四軍停止對津浦線鐵路橋梁的破壞,讓日軍運輸線暢通,而日軍停止對新四軍的“清鄉”、“圍剿”,給新四軍活動空間——日寇投降後,潘漢年與日、汪秘密接觸的事情由在押的前汪精衛政權官員揭發。潘漢年卻又把這段秘史曝露給不該知情的陳毅,毛澤東聞訊大怒,當天下令秘密逮捕潘漢年,並給法院“不判死刑”的指示。潘漢年被監禁7年後以漢奸罪接受審判,判刑15年。實際上潘漢年在秦城監獄被囚20年,然後改名換姓轉移到湖南第三勞改農場繼續監禁2年至死,妻子董慧也受牽連陪監終生。
潘漢年案到1982年才得以平反,此時潘氏夫婦早已雙雙離世多年了。支持潘漢年無罪的證據在審判時就已經確切掌握。最高法院院長謝覺哉說:“誰能救得了岳飛?”意指既然宋高宗要治岳飛以死罪,大理寺也只好以“莫須有”定案。在高等法院內部,謝高哉則明確對兩位審判官說:“潘漢年案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只是辦理法律手續。”
周恩來在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主要活動在重慶,遠離核心領導。對於潘漢年懷揣毛澤東的錦囊妙計與日寇勾結的陰謀毫不知情。只是對屬下重要官員上海副市長突然被捕感到蹊蹺,就派人調查。中聯部部長羅青長還找到了當時潘漢年與中央來往電報收發記錄,證明潘漢年是奉命行事;薄一波認為周應該出面糾正這起冤案。可是周恩來卻指示薄一波、羅青長等閉口,從此再也不要向任何人談起潘漢年這個名字。後來周恩來簽字批准了高等法院對潘漢年的判決。
“為了掩蓋毛澤東勾結日寇的醜聞,潘漢年做了替罪羊,不許公開申辯。周恩來明知冤枉,卻裝聾作啞,不敢秉公向毛澤東進言。一個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伸張正義的總理,有什麼可尊敬的?”小張憤憤不平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