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出去午飯這半個鐘頭,我有了一些感想,必須來根大家講一講。
就在我散步的路上,見到兩位街頭畫家。第一位,是我們大陸來的。我在這個樓上班五年,幾乎每天都在同樣的地點看到他。他的畫,照我這個外行看,簡直好極了。他畫的肖像,不細看會以為是照片。偶爾看到一個媽媽請他給孩子畫像,不過大部分時間他都沒有顧客。
象他這樣一個人,在國內,最差也應該是某師院美術系的教師吧。我沒好意思問過他以前在國內是做什麼的,但是想必地位不低。
畫畫必須是一門從小開始訓練的藝術,他能夠畫到這個程度肯定是付出了畢生的心血。看年紀他應該是在50上下,或許小於50,那也至少為該藝術奉獻了40幾年吧,是否值得就這樣浪費在國外的街頭呢?當然,他的手藝好不好我很難判斷,也許,在行家眼裡他只是一名畫匠,不能算畫家,不過即使是畫匠,也可惜了。
今天在他附近又多了一位,這位是不黑不白的一個人。他用粉筆在馬路上畫了一幅巨大的肖像,肖像是個小女孩的,大約2-3歲,頭上扎着小辮子,笑眯眯地很可愛。不知他用的是什麼粉筆,顏色栩栩如生,連小女孩的指甲都畫出了健康的光澤。在畫的四周還有字,我不由得停下腳步讀一讀。畫象的下面以小女孩的口氣寫着“我的肖像將在這裡留一個星期,希望看到我的人能捐出兩塊錢,讓我爸爸飛來XX省看我”,畫像的另一邊是他還寫到:“這是我的‘看望女兒’計劃,希望能夠募到兩千塊錢:雙程飛機票-六百塊;住宿一個星期-六百塊;帶女兒玩一個星期-四百塊;再次握住女兒的手-無價。”
看到這裡,我象很多圍觀的人一樣往他的桶里放下兩塊錢。
也許我很狹隘,我的感覺是:不能孩子做藝術家。假如對藝術有興趣,當個業餘愛好就好了,比如愛唱戲的下海玩玩票,千萬不能當成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