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多倫多,我想起來當年頭一次去多倫多出差時候的事兒,怎麼想怎麼覺得可以記下來留個證據,將來五味齋民大比嫩的時候沒準有用。
那年11月1日,我奉命去多倫多出幾天差,臨走前特意準備了一件厚厚的皮衣,生怕從舊金山過去被凍着。果然一下飛機,就看見遍地的皚皚白雪,氣溫是攝氏零度。客戶那裡的辦公大樓很氣派,一進大門就有一個存放大衣的特大號房間,我覺得非常新鮮。第一天的會議進行的很順利,晚上給家裡打電話,老公說家裡挺好,別惦記。到了第二天打電話的時候,聽出老公的聲音極其疲憊,忙問是怎麼回事。他這才說實話:我剛走,兒子就被發現在幼兒園傳染了手足口病。
醫生說的和我在網上查的資料差不多,據說這個病主要都是小孩子之間傳染,手指頭和腳趾頭的縫裡和口腔會長水泡,很疼,伴隨着發燒。但是這種病的病毒在人體裡就存活72小時,然後就可以不治而愈,發燒期間要注意避免脫水。兒子已經燒了兩天了,老公也幾乎沒怎麼睡覺,一直在照顧他。我一聽,連忙說,我馬上就回去。因為最重要的內容在第一天都講完了,客戶非常通情達理,把會議內容壓縮了一下,有些內容改成以後通郵件和電話。我把機票換成第三天最早的那一班。
下午到了家,家裡一片慘狀。兒子歪在沙發上看動畫片,茶几上擺着一杯冰水,一杯果汁,一杯牛奶,都插着吸管。他過一會兒就晃晃悠悠的起來喝一點兒,虛弱的幾乎都站不住,因為喝水的時候嘴裡的泡很疼,一次也不能多喝。老公一副精疲力盡的樣子,等這些飲料不再涼的時候去給兒子換成新的,還得不時的給他測體溫。見到我回家,老公頓時就放下心來,交待好要做的事情,他說他實在頂不住了,就去睡覺了。我便陪着兒子一起看電視。
傍晚,兒子不燒了,精神頭看起來也好了很多。看來醫生說得72小時還真是准。就在我們覺得對醫學表示敬仰和對兒子的康復感到萬分慶幸的時候,我忽然發現我的手指頭縫裡起了幾個小水泡,連忙伸出手向老公匯報,老公一看,不禁看了看手錶,仰天長嘆一聲:“又得72小時啊。。。。。。”
醫生告訴我,他行醫二十多年,第一次見到成年人被傳染手足口病。我不覺得是他見識不夠多,我認為,極有可能是因為。。。。。。我太年輕,嘿嘿,服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