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出版權、著作權、署名權一知半解,以為新聞報道也與原創文章一樣屬於著作權而受版權限制。其實,《著作權法》明確規定,“時事新聞”不在《著作權法》適用之列。
這裡應當指出,《版權法》的中文翻譯是不妥的,應該是《著作權法》。對於這一點,俺還是從“水出閒門”先生那裡學來的。
所以,萬維網站可以直接貼出其它網站的新聞報道。比如,今天格林斯潘發表了演說,導致美國股市暴跌,這個新聞報道任何人都可以貼出來。但是,如果萬維記者唯一女士根據格林斯潘的講話引發股市暴跌寫一篇心理分析就是唯一女士的《著作》了,理應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果其他人或網站要轉載的話,必須註明出處。
這件事俺早就想提醒大家,就是該給一些法盲講點法律常識。有人錯誤的認為網上文章都沒有著作權;有的走另一極端,認為新聞報道也屬於著作權。這兩個極端都是錯的。有問題還需要請教“水出閒門”先生,以得到更詳細的法律解釋。
萬維轉載的大量新聞報道沒必要給出出處,但如果是對新聞的進一步分析得出了觀點,那觀點就有大腦的勞動,也就有了著作權的保護。所以,一方面不要以為轉載新聞報道犯了著作權法;另一方面,經過萬維記者對新聞報道的“分析文章”一旦被轉載而不給出出處,萬維可以向法院提交控告,因為這已違反了《著作權法》。
由於網上文章的《著作權》爭議由來已久,尤其是中文網站,新聞報道幾乎千篇一律,互相轉載,又不知道最早的新聞來源。有不少人便以為中文網站都在干違法的事。這是誤解了《著作權法》。《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不包括新聞報道。
新聞記者的新聞報道要遵守新聞法規,一旦報道出去,只能得到最先報道那家新聞機構的報酬。
當然,俺不是法律專業,還需要學法律的專家給出斧正。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