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濤閻的致命錯誤 |
送交者: 邏輯 2008年11月20日10:13:2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在論及楊佳殺害上海警察的正當性時候,老潤有幾個致命點,他說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所有警官都應該知道這個北京小混混被打和冤屈的事情而不主持正義,所以應該被弱勢的一方(楊佳)殺害。且不說楊佳真的被冤枉,就說這種小案件,在一個分管幾百萬人口的分局裡算個什麼大不了的事情?難道他是北京來的,上海地方就要怎麼當作一回事嗎?
其次,即便假設那幾個被殺警察知道楊佳被冤屈,也不構成他們被殺的藉口。美國相對伊拉克和巴勒斯坦是強勢的一方,而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知道美國在中東偏袒以色列人,那就構成中東人屠殺美國人包括潤濤閻的藉口和依據嗎?顯然不對!
老潤的理論不新鮮,多年前俄克拉荷馬爆炸案主犯麥克維就認定被炸死的政府大樓里的所有工作人員應該為他們的邪惡行為負責,民眾有全力替天行道。但他最終還是低頭認罪服法,因為,在被炸死的人裡面有幼兒院的兒童,這是他無法解釋和說服自己,他的恐怖爆炸行為具有正當性。
楊佳之所以在上海動手而不敢冒犯北京山西警察,實在是這個生活底層的小人物自以為自己有理並且上海或者南方人好欺負。他的非分要求被拒絕之後徹底崩潰,走此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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