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已參透‘網海無邊、關機是岸’之理而飛升而去,豈料心血來潮點擊了一下萬維,見首頁赫然有篇《老本:組群意識——華人與黑人很不同》(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308325),不得不進來狠批一下。儘管老本素來有禮,但其文大謬;對華人不幸的是,他的觀點在華人中頗有代表性,老本的有禮文風更讓他的謬論帶有欺騙性,真是不砸扁之不足以啟眾人之懵懂也。
該文先說黑人總是很抱團的、而且往往不分是非地逢黑就支持。老本表示他不喜歡黑人的這種群體傾向,然後把矛頭一轉而對準華人,說華人不應該象黑人那樣為本族群利益做打算。
老本以上的‘道理’,在華人中頗有市場,因為它正好利用了華人的一種典型的‘將心比心’的心態,覺得我既然不願別人這樣做,那麼我也不應該這樣做。華人往往以為這是咱們的傳統美德,但它在邏輯上完全不通,純屬自宮。好比一張大餅,在一群餓漢中分。黑餓漢一口咬了一塊、一手搶了另一塊,眼又盯上第三塊;而這邊一位黃餓漢,還在默默地念着哈姆萊特的獨白(可能是本定理貼在茶館的譯版,嘿嘿),尋思着,是去搶還是不搶?
老本彬彬有禮地教導這個黃餓漢說:‘這黑餓漢搶了你的餅,你不高興吧?’
黃餓漢:‘是啊!’
老本:‘所以搶餅是不對的,是吧?’
黃餓漢:‘ 是。’
老本:‘所以你不應該去搶餅,就算挨餓!’
正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一旦紛爭涉及華人,就急忙警告眾華人不要從華人的族群的角度來考慮,何其作繭自縛乃爾。
老本最後說,‘如果這個族群里的每個人行為都過得去, 整體形象也不用多操心了。’說的輕巧。設想一個案例,一個女孩要墮胎,法官判她墮胎是非法的,原因是她是華裔,有可能繼承了重男輕女甚至殺女嬰的傳統。你會咋看?又或回憶一下李文和,他的白人同事也做過他的在電腦之間轉錄文件的事,都沒被追究,還不是因為他是華人啊。
假如你被抽中做吳京華案的審判團員,假如起訴方提不出鐵證(例如吳槍殺死者的錄象),你會怎樣判?很多華人也許會自命清高(‘假撇清’)地說,‘我會公正地按事實來判斷’。但幾乎所有的證據,都不能完全排除它是偽證據的可能,這時主觀的成分就進來了。你如果不爭,那麼別人的主觀成分就占了上風。
奧運、西藏騷亂、華人間諜案等,皆作如是觀。
立場,而不是客觀理性,才應該是決定一個人在利益爭鬥中的行為的根本。既已身陷利益爭鬥,毫無客觀可言。自命客觀或置身局外者,同人皆應狠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