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鬆的婚姻是什麼婚姻?
·簡 易·
看了周國平的〈寬鬆的婚姻就是拉得開扯不斷的愛情〉(見11月27日華夏
快遞),心裡不免生出了“既要做性工作者,又要立牌坊”的感慨。又因為他寫的
如此似是而非,雲裡霧裡,覺得大有誤人子弟之嫌,不吐不快。雖然深深理解作者
這無奈中生出的狡黠,只是,這終究是無奈的狡黠,是不得志後心酸的嘆息,做不
得人生的準則。若是以此為綱,教導年輕人如何相處相愛,將這略帶霉氣的混蛋邏
輯傳播開來,只怕是要不得。
作者在文章里語焉不詳,一會兒好像說“相愛的夫婦間……對各自的行為乃至
思想不得有絲毫隱瞞,否則便是褻瀆了純潔的愛和神聖的婚姻……這是一種多麼幼
稚的觀念”,或“關起門來寫信寫日記的自由,和異性正常交往的自由,偶爾調調
情的自由,等等”是他所倡導的“寬鬆的婚姻”(真是,要連這也不讓,這婚姻的
確很成問題呢);一會兒又說“至於門檻之外的自由,它便很明智地保持沉默,知
道這不是自己力能管轄的事情”,而且“最浪漫的風流韻事也只成了過眼煙雲”,
又好像大家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倒也不妨的。這樣的偷梁換柱,給婚外情悄悄地批
上理論加實際的合理的外衣,給自己以藉口,予大家以方便,又看上去成熟公正,
好像天衣無縫。
但再怎麼掩耳盜鈴鈴也終究是要響的。“水至清則無魚”的魚是小魚,若是大
到了大白鯊的份上,水清水濁都沒有用了。作者也承認“萬事都有個限度”,可偏
偏忘記了婚外情是大大逾越了應有的限度,那已經是原則問題了。作者拿河流來比
喻所謂合理自如的婚姻,然而縱是河流,被你三天兩頭的改道引流,水也要越流越
少,而至於枯涸。
若是要純粹的自然,原始社會你睡我我睡你只怕更加有優勢一點。然而自然有
規則,社會有架構,我們人之所以領萬物之尊,靠的便是明辨是非的智慧和加諸自
身的紀律,在治與亂中,自然給了我們最合理的位置。承諾的意義就是說了就要做
,做不到就要承擔責任。婚姻承諾的神聖就在於,說了我會忠誠我就不能三心二意
,我若是做不到忠誠我就不配留在這婚姻里。這些都是原則問題;原則是不能妥協
的。以為可以混水摸魚,大事化小,把原則問題和小節問題混為一談,便萬事大吉
,那只是自欺欺人的夢話,到頭來,害的最深的只是自己。一個人的快樂很大程度
來自對自己的滿意,很難想象一個對自己的諾言都不能遵守而不得不再三給自己找
理由的人會很快樂。從起點就不打算追求美好與純潔,到終點的時候也只能自嘆命
運使然,被所謂“遺憾”“無奈”反覆折磨。而且,通常的,在婚姻愛情問題上纏
夾不清的人,不論男女,大抵也都事業無成。因為,且不論他/她在這些事上額外
花的時間無法計算,一個能在生活的一方面放鬆要求的人,在另一面放鬆也不難。
作者又說,人生“最值得珍惜的乃是那種歷盡滄桑始終不渝的伴侶之情”,我
沒有異議;然而,如果是外面接二連三婚外情,卻還想抓住最後一根家裡的稻草的
人,我以為,那種所謂的“持久和諧”只是惰性造成的錯覺而已,和相濡以沫沒有
什麼關係。何況這還牽扯到對他人極度的不尊重——不光是對妻或對夫的不尊重,
也有對“情人”的不尊重:別人憑什麼要和你做這種不平等的感情交換?而具有諷
刺意味的是,這樣的人卻是最終失去尊嚴最多的人:在他/她心裡,他/她的老婆
/老公是個xxxx兒,可以隨便糊弄;他/她的情人是個掉價貨,喜歡倒貼;那麼他
/她和這樣的沒什麼稀罕的人生活在一起,可不是更不值當?
上天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一個人對別人對自己都不負責,縱是找千般理由,
痛苦的都是自己。婚姻失敗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自欺欺人。更可怕的是以寬容為幌
子,要別人接受自己的欺騙。往爛瘡上描紅着綠,爛瘡並不會變成桃花。非但變不
成,只怕爛得更快。婚姻表面上是兩個人的事,然而更深的一層,是自己對自己的
交代:你對自己負責了嗎,你問心無愧嗎,你人生無憾嗎,你快樂嗎?
年輕的還沒有進入婚姻的人,或者所有的還相信並願意進入婚姻的人,請你一
定要遵守原則,承擔自己的諾言。你要給對方空間,但你絕不能在原則問題上讓步
;你甚至可以在對方犯錯的時候原諒他/她,但你絕不能姑息養奸,讓他/她以為
可以一犯再犯,把一筆糊塗爛帳都算到寬容頭上去。而你自己,相信我,常在河邊
走,你的鞋一定會濕,鞋濕的時候,不舒服的是你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