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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科普: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區別
中國《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
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
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
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現在就以“鄧玉嬌案”為例。黃德智強迫鄧玉嬌陪其洗澡,把鄧玉嬌推倒在床上,拉下
鄧玉嬌的褲子和內褲,然後耍流氓,被鄧玉嬌踢下床去。其後,黃德智、鄧貴大兩個大
老爺們又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鄧玉嬌就拿刀向前亂刺,將鄧貴大刺死、黃德智刺傷。
按中國《刑法》第20條,這是典型的正當防衛案例。
再做個假設。如果黃德智、鄧貴大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鄧玉嬌拿刀向前亂刺,將鄧
貴大刺傷、黃德智刺傷。黃德智逃跑,鄧貴大倒在地上失去繼續作案能力。這時如果鄧
玉嬌再補一刀,鄧貴大雖然經搶救生還,這屬於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區別不在於不法侵害人受傷的程度,而在於是否超過必要限度。
當不法侵害人失去繼續作案能力,受害人還去攻擊罪犯的話,就超過必要限度。但是
對於對正在進行的行兇、強姦等犯罪,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
過當。因為正在進行的犯罪說明罪犯有繼續作案能力。
中國《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條款和很多國家都差不多。為什麼法律要這樣規定呢?
這是因為,防衛者與罪犯在搏鬥中,防衛行為造成罪犯死亡,不一定是防衛者的初衷,
而是合力的結果。還以“鄧玉嬌案”為例。在黃德智、鄧貴大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
時,鄧玉嬌拿刀向前亂刺。別說鄧玉嬌不一定想殺死鄧貴大,就算真想殺死鄧貴大,
也不一定正好刺在動脈上。頸部動脈皮下面積很小,刺中的機率很小。那麼在真實案
例中鄧貴大被刺破動脈,那是湊巧,是合力的結果。鄧玉嬌在動(亂刺),鄧貴大也在
動(耍流氓)。與其說是鄧玉嬌刺破鄧貴大動脈,不如說是鄧貴大耍流氓,其動脈碰
到鄧玉嬌的刀上。這麼小的機率的事發生了,那是鄧貴大該死,老天對他的報應。
通俗地說,區別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不在於不法侵害人受傷的程度,而在於時態。如
果犯罪是正在進行時,防衛行為就是正當防衛。如果犯罪是過去時,防衛行為就是防
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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