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k: 從另一角度看鄧玉嬌案 |
| 送交者: reck 2009年06月19日09:12:4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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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給我們提供了觀察中國社會的一個窗口,通過這個窗口我們可以看到甚麼呢? 俺做了4個觀察點,政府部門,律師,媒體和網民. 讓我們來看看這4個方面在鄧玉嬌案上的表現如何,就此俺談談個人的看法。 或許會得罪8少網友同學,俺認為在鄧玉嬌案上表現最好的是政府部門。 俺的理由主要有2個: 一個是當地公安局長的對記者的談話,是在這裡看到的。俺覺得他的水平相當8錯,理智而且條理清晰,一個小地方的公安局長能表現出那樣的素質,超過俺的預料。 另一個理由就是判決結果。 “公訴人認為,鄧玉嬌在制止鄧貴大、黃德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過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依照《刑法》第21條、第234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同時,鑑於鄧玉嬌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條,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旁聽庭審的有關人士介紹,鄧玉嬌的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為鄧玉嬌做了無罪辯護。他們強調,鄧玉嬌的防衛行為是適當的、適度的,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鄧玉嬌的行為同時也符合《刑法》第20條的規定,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 基本上是有理有據,踏着法律的點子進行的,而這是最重要的。
8過,沒有網民的喊叫,或許會出現另一種結果,誰知道呢? “根據出庭公訴的巴東縣檢察院檢察員許雪梅、楊玉蓮宣讀的起訴書,2009年5月10日晚,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副主任黃德智等人,酒後到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城”玩樂。鄧、黃等人慾去水療區做“異性洗浴”。黃德智發現VIP5包房內正在洗衣的鄧玉嬌後,進入房間,向鄧玉嬌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鄧玉嬌稱自己不是水療區的服務員,並擺脫了黃的拉扯,拒絕了其要求。 隨後,鄧玉嬌離開VIP5包房。在走廊上,鄧玉嬌遇見了KTV區的服務員唐某,向唐講客人將她誤認為是水療區的服務員之事,並與唐某一同進入服務員休息室。此時,休息室有羅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務員正在看電視。 黃德智緊跟鄧玉嬌進入休息室,對其進行辱罵。鄧貴大聞聲趕到休息室,得知鄧玉嬌拒絕為黃德智提供“陪浴”服務,便與黃德智一起對鄧玉嬌進行辱罵,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面部、肩部□擊。 鄧玉嬌稱有錢也不陪浴。經服務員羅某某勸解,鄧玉嬌欲離開休息室,被鄧貴大拉回。此時,聞訊趕來的領班阮某某,對鄧貴大、黃德智解釋鄧不是水療區服務員,並讓鄧玉嬌離開休息室。 鄧玉嬌欲再次離開,鄧貴大又將其拉回並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站起來從隨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於背後。鄧貴大再次用力將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雙腳朝鄧貴大亂蹬,把鄧貴大蹬開,並站起來。鄧貴大再次撲向鄧玉嬌,鄧玉嬌持水果刀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的左頸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處受傷。黃德智上前阻攔,亦被鄧玉嬌刺傷右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從這個案情描述來看,無法認定是正在進行強姦或行兇。 當然,如果辯護律師能提出其它故事情結的話則另當別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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