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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塗:是政府行為不規範還是老闆道德低下
送交者: 糊塗 2009年11月03日07:42:5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看了首頁撈人要錢貼和樓下夢人的貼,不得不讓人氣憤。心裡大罵,那個老闆還是個人嗎?

心裡罵了半天,覺得哪裡不對---TNND那個老闆不算人算啥?他不但是個人,是個老闆,還是個正常的人標準的老闆。

過去在范跑跑時就討論過道德問題---道德有高尚道德和底線道德----高尚道德律己;底線道德律己 律人。

再仔細想一想,這個問題的責任應該由政府來負,不應該由某個人或某個群體來負。

在國外生活久了,就知道政府是一個服務機構,他的運轉靠錢---老百姓的稅錢。老百姓花錢雇了一幫子人打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

國外的政府(當然是比較發達的國家政府)比較負責任,因為政府工作人員是金飯碗,吃誰向誰。拿了老百姓的錢為老百姓辦事。

別的不說,就說河邊湖岸,標誌就有好多---游泳的釣魚的潛水跳水的。有了醒目的標誌(估計是經過好多慘痛的教訓才安插的),出事故的機會就少了很多。然後是應急措施也不用我說。

回到這件撈人要錢的事。老闆要錢不對嗎?他憑什麼不要錢?他是個老百姓是個公民,他納了稅,是個合法的公民,完完全全是個人。救人要錢是本分,緊要關頭多要點兒錢是老闆的本色---好老闆!

要說他要錢不對,對象好像是救人不成死亡的大學生。我不禁要問:一個民主公正的社會,有沒有特權?那些大學生就因為救人就應該享有特權嗎?那麼,為社會做了貢獻的死人都應該享有特權嗎?反過來講,如果那些義氣的大學生救人未死成了英雄,他們就應該享有一輩子的特權嗎?現在中國的弊端不就是一個特權社會造成的嗎?為什麼大家一邊批着特權還一邊創立新的特權?

這件事是政府行為不規範造成的,沒有在應有的地方安插醒目的標誌,沒有什麼應急措施。也就是說政府拿了納稅人的錢沒有很好的為老百姓辦事。該被譴責的是政府不是那個老闆。

政府另一個失職就是在緊急情況下人們怎麼應急(這裡從幼兒園到小學都有警察消防隊員給小孩子講)。應急是專業人員的事。不專業人員你靠邊。打個不大合適的比方:有人械鬥,警車拉着警笛前往,熱心的老百姓趕在警車前去阻止,不給警車讓路,那末他肯定是犯罪。這些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大學生是不是也是一種犯罪?別罵我黑心。因為那些大學生救人時,也許他們後邊就有專業人士,而那個專業人士很可能以為那些大學生也是專業人士而旁觀耽誤了救人。

大學生的行為是好意,但不能鼓勵還要禁止!可是現在的政府推卸責任仍然在愚弄老百姓。輿論的矛頭仍指向那個老闆----合格的老闆---一個正常人。TNND!

請不要再說中國人道德低下---任何一個國家的人的道德都不能望中國人的道德的項背的---我們有五千年的歷史和諸子百家的教誨!!!!自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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