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紀念小俊小朋友 |
| 送交者: 一全 2009年11月21日20:18:5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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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萬維首頁有一則父母殺害親生孩子的新聞。 報道里的小朋友名叫小俊,尚未見到自己三歲生日。之所以非要死,居然是因為他手術後感染,久久不見好轉,花了爹娘數萬元的醫藥費。而之所以要在夜裡被殘忍地拋進漆黑的大海里活活淹死,則是因為孩子的爹娘迷信“病死不治的孩子是討債鬼,應拋入海中,讓其不得超生,不然“鬼魂”就會回來找父母”。 俺讀完,腦子裡總也去不了一個才兩歲的因久受病痛折磨而瘦弱的小朋友的身影,被親生父親拋進大海,在黑暗的海浪中絕望無助地掙扎,最後無辜的小生命被大海無情吞沒的樣子。 根據醫生的診斷,小俊的病情“比較複雜”,但並非不能治,“需要(父母)提供在手術時,醫院對手術情況的描述”。這並不是做不到的事情。我覺得繼續醫治對這點經濟能力微薄的夫妻構成沉重的經濟負擔是個重要因素。 據報道,手術後,“小俊的傷口很長時間都沒有癒合,傷口感染流膿,內臟也開始發炎。”這對夫妻在法庭辯護時說:“看着年幼的兒子那麼痛苦,而自己又求醫無門,於是萌生了讓孩子死得快點,少些痛苦的念頭”,固然有為自己開脫的用意,但虎毒不食子,說他們完全憑空捏造出來的也不合情理。 可憐天下父母心,絕大部分為人父母的為救自己孩子,不要說錢財,就是身上剜下一塊肉,或移植器官,也會毫不猶豫。中國的父母尤其如此。所以說這對父母極端自私、愚昧無知、狠毒殘忍應該是毫無疑問的。 據該報道,“因故意殺人罪,孩子的父親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母親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 故意殺人者,才判三年?陪同老公殺害親生兒子的母親才判兩年?還緩刑“2年6個月”?在常被國人詬病為縱容犯罪的美國,我記得的幾個此類案件的判決是三十年至終身監禁。 中國的法律,如同兒戲。對兒童的保護之薄弱,可見一斑。如果被拋入大海的是馬某的老父,判決會一樣麼? 但在這個案例里,我還真不知道真正的作惡者是不是就是這對沒接受過什麼教育,沒有任何社會保障,靠年輕的體力勉強糊口的農民工。治療孩子區區傷口感染的幾萬元,可是他們不吃不喝幾年的全部收入啊。而且,他們自己一旦不幸生病,口袋裡沒有了銀子,又有誰會管他們死活呢? 俺看了這則篇報道久久無語,想起夢人不在行為藝術時貼過的在中國同樣因為自己農民工父母貧窮而任由病痛折磨的聽天由命的才幾歲的小朋友的照片,想起自己看到他們畸形的、腫得快要比腰還粗的小腿,和與之不相稱的天真的笑容時內心的震感。 俺祈禱,願這些孩子的父母不要被同樣逼得在不吃不喝和結束孩子小生命之間作選擇。 又想起萬維網上那些嘲笑美國的醫療保險制度,認為美國應該向中國的福利制度學習的愛為中國政府辯護的朋友們。俺忽發奇想,如果這個案子發生在美國,會怎麼樣? 我想,大概毫無作為的政府大概會被全社會的輿論的口水淹沒;我想,大概人們會對自己的社會、社區讓一個無辜、幼小的生命因為沒錢治普普通通的病而消失在大海里感到羞愧。當然,我想也沒人再會記得哪個不幸的海龜每月少賺了幾千塊錢,有沒有評上教授。 嗚呼!願小俊小朋友在天堂安息。如果有來世的話,願你千萬不要投胎到同樣的父母,也不要投胎到同樣的辜負了你的國家。
原文:生命太殘酷 父母為何狠心拋2歲兒子入海?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411568&id=942390&dcid=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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