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一句俗話,對於一個個人(不是一個社會),自己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沒有這個1,後面的零再多也是白搭。
其次,這個1是獨立存在的。我不能允許別人為了所謂的社會利益,用我這個1去做成本。很多人扒拉着算盤珠子說,犧牲了你,社會更划算,國家更強大。我只能說,你覺得划算,就去吧,我不攔着你,但是我不去。萬一哪天鬧饑荒,你們幾個人一合計覺得我的肉最嫩,我還得為了你們的幸福允許你們把我吃了不成?不過,你可能會說,你是社會人,不可能完全獨立。如果別人肉最嫩,你也能吃他救你自己一命呢。很抱歉,我就是死了也不會去吃他,你們誰愛做這個交易誰作。但是你們跟我:達不成可以互相吃的合同。
第三,這最終還是一個人和其他社會成員和國家的關係問題。當然我不願意把自己的生命交給殺人犯,不交給殺人犯就意味着我就應該把自己的生命交給多數人,交給有權勢的人,或者最終交給國家機器處置麼?反正我的生命中特徵很多,總有若干項讓我成為少數群體。比如:我一坐火車就忍不住放屁。萬一哪天不愛放屁的多數人投票通過立法說火車上放屁十惡不赦,都得死刑,那我不就得光榮犧牲了?國家機器就更別提了,故障是正常的,沒有故障是奇觀。允許它變成絞肉機,它不知哪天轉悠高興了就把我一塊兒絞了。因此,我死活也不能允許它絞肉。不管是殺人犯的肉,還是我的肉。我心裡很明白,萬一我讓人給殺了,把殺人犯殺死解氣的實際上是你們,我作為受害者已經沒氣可解了。
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