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一致的解釋就是探究事物以獲得真知。 這個解釋我在那片“雌”文里已經提到了。我說這個解釋等於什莫也沒說恐怕引來很多國學迷(包括萬公和ET等)不滿,阿拉完全理解。因為格物致知可以說是貫穿整個儒學(尤其是宋明以來的新儒學,即理學)的一個重要命題。
說它什麼也沒說是指在方法論上,這個命題(包括理學家的論述)沒有什麼建樹,沒有系統地解釋知識的來源以及如何才能獲得知識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識論和方法論問題。
然而,從大處着眼,格物致知作為一個總概念在國學(理學)體系內自然有它的獨特價值。
眾所周知,理學體系的根本建立在一個“理”(亦稱“道”,所以理學亦稱道學,以區別陸王心學)這個本體論上。萬事萬物同歸一理。這點和西方從希臘以來的神學思想極為接近,甚至可以說在哲學意義上是等價的。因此明白這個“理”對於新儒學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然而“理”處在形而上世界。理之本體看不見摸不着。處在形而下世界的人如何才能明白這個理呢?
格物致知這一命題明確宣稱:形而上的“理”可以通過對形而下的“物”的推究而發現。所謂“一草一木皆有理”,“理一而分殊”,這些都是格物致知命題的相關推論,也是很了不起(相對於那些多神論獲無神論體系而言)的見解。這似乎已經很接近西方的科學哲學思想了。
然而,如何格物以致知,則在理學裡基本是個空白。至于格物致知最後是怎莫會格出三綱五常之類的倫理,卻沒格出自然科學的“自然之理”,一直是困擾人們的一個謎。阿拉最近經過多方論證思考,大有收穫。希望以後有機會分享,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