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好啊: 副總領事郁伯仁玩得漂亮!也談美國休斯頓警察抓中國外交官事件 |
送交者: 好啊好啊 2010年05月01日16:51:4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副總領事郁伯仁玩得漂亮! ---也談美國休斯頓警察抓中國外交官事件 從公開的消息來看無論如何這次是美國警察做錯了。 關鍵的問題第一是郁伯仁的車上為何不掛車牌?這件事美國人要作出揭露真相目前看來是相當困難的。作為一名外交官,他在駐在國的行動無非是因公和因私兩種。如果這次事件是因私,那麼郁伯仁就有錯了。如果是因公,美國人那就無法說清楚了。可是,郁伯仁去幹什麼了,只有他個人能給出答案。而他說的是不是真相,美國人就無可奈何了。除非,美國人有他這次出行的全程錄像,而且是在萬不得已時進行公布。 大家知道,美國是個法治國家。美國人帶頭或參與制定了或承認了大多數目前世界上廣泛實施的法律、法規,外交豁免權就是其中之一。此次事件很明白無誤地顯示了美國休斯頓警察來用權力破壞國際上廣泛尊重的外交豁免權。 在這裡我們先複習一下外交豁免權的內容(摘自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cn/%E5%A4%96%E4%BA%A4%E8%B1%81%E5%85%8D%E6%AC%8A): 外交豁免權,又稱外交特權,是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可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並豁免受所駐國家的管轄權限制。根據國際法,為了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根據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會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 1961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將習慣法整編成設定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目前世界各國幾乎都已簽署。 其具體內容如下:外交豁免權與特權雖常視為同義,仍有些許差異。豁免權主要指刑事、行政與民事之相關豁免;特權的範圍除了不可侵犯權外,亦包括免納稅、通訊保密、及旅行自由等權利。 外交豁免權適用於任何外交代表,不論是常駐代表或臨時使節,也包括其家屬在內。然而相關特權,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外文官、領事人員、職員、及其家屬,如美國的相關規定,雖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對外交人員的身份別有些許差別待遇。 外交豁免權外交豁免權的主要內容包括:
拋棄外交豁免權不可由外交人員自行決定,若經派遣國指示同意,方可拋棄。 外交特權
由此可見,如果休斯頓警察在大街上成功地攔截了郁伯仁的無牌照的車,在郁伯仁出示其外交身份的證件前,那都是正確執法的行為,沒有任何可遭到指責的。甚至在郁伯仁沒有來得及表明其身份之前,進行暴力執法,都不能對他們追究太多的責任。 但是,此次事件卻是發生在中國領事館內,很明顯警察的行為損害了國際上公認的外交豁免權。雖然在進入中國領事館前,在大街上有過失敗的攔截行為,但是郁伯仁可以說沒有注意到這些行為是針對他的。 可是當警察衝進中國領事館內對郁伯仁及其家屬進行暴力執法,制服行為,很明顯是警察的錯誤了。警方聲稱郁伯仁曾口出不遜,但是考慮到在休斯頓警察無視國際上普遍尊重的外交豁免權,都衝進了中國領事館內了,這個事實表明了身為警察的執法者違法的行為在前。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郁伯仁口出不遜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警方稱當事警察不知道那個地方是中國領事館是警察衝進領事館的原因,那也只表明這是警察的錯,雖然比起明知故犯來說這個錯誤要小一些,但事實結果也是無法令人容忍及寬恕的違法行為。 而身為外交官郁伯仁即使有錯(丟失車牌,忽視警方的攔截行為)那只是些更小、相比之下小的甚至可以忽視的錯,在法理和情理上都沒有必要招致警察違法的暴力對待。休斯頓警察正確的應對方法是向美國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通過適當的途徑和中國駐休斯敦總領事館溝通,然後進行解決。而不是貿然魯莽行事,違犯國際法。 從事後美國國務院28日發表的聲明:美國國務院表示正在調查,並非常嚴肅看待此事。美國國務院認為至關緊要的,就是所有在美國的外籍外交及領務人員的安全。所以說,休斯頓警方要對此事負責主要責任甚至是全責。 事至今日,又有一些不同的報道出現,無論如何,休斯頓警察違反國際法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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