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談什麼是愛情
---愛情是一種文化現象
周峰
[ 性愛並不盡然是愛情的全部,所以性本身受遺傳決定,但愛情更主要的是一種文化現象]
既然說愛情是一種存在於人類社會中的文化現象,那麼首先就需要證明,1.愛情只存在於人類 社會,而且愛情並不和人的生物學屬性有密切的關係,至少需要證明愛情的基礎和人的生物學屬性沒有很密切的關係。或者說愛情不是由基因決定的。2,愛情體現文化的一般特徵。當然如果你有的是時間的話,還可以用證偽法加以求證,這會使你的論證更加符合邏輯,顯得更加嚴 密和合理。並因此使所得結論至少看上去會更加可靠!
首先讓我們看一看人類社會中的愛情是決定於人們的基因麼?自從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基因分子生物學取得長足進展之後,一些具有遺傳學背景的人就一直努力試圖擠入某些社會學領域,比如這些人試圖把人群之中的一些反常現象或行為和基因差異或基因突變聯繫在一起,他們在某種程度上獲得了成功,例如他們可以把人群中的吸毒,醺酒,反社會等行為與某些基因的異常聯繫在一起。而且類似的研究使得一個比較交叉的學科行為遺傳學應運而生!而且現在也有了同名的專業雜誌了!因此可以說這已經成了一門獨立的學科了!成了學問了!
從此人們開始研究一些諸如攻擊行為,智力,犯罪傾向,同性戀愛,女性的靈感,甚至壞運氣等的遺傳學基礎!其實這主要是受了基因決定論的影響了!其實很多人類行為並不是由單一基因決定的,有些需要很多基因共同決定,而有些又和環境因素,包括教育等在內有極大的關係!單一基因出現變異可以影響人類智力方面的研究相對而言是比較成功的,比如脆性X染色體中的FMR1基因內的一種動態突變可以影響人的智力等。但是絕大多數的人類行為確實是受多種基因和環境所共同決定的!利用雙胞胎,收養的子女之間的差異就可以證明這一點。
而且隨着病理心理學,人格學,識別能力研究,以及disability研究的進展,使人們認識並不是所有得人類行為都嚴格由於基因決定的,很多時候是或多或少地受遺傳決定。而且遺傳因素通常使人類的行為朝趨同的方向發展,而環境因素往往使人類行為出現差異,而不是出現趨同!這裡的環境因素當然是指那些看得見摸得着的環境因素了,而不包括所接受的教育。 那麼這樣的科學研究發現了決定愛情的基因了麼?這在目前確實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因為現在發現同性戀者之間的性趨向可能和基因的活動有關係,至少發現男同性戀者的愛情行為和X染色體上的某些標記有相關性。但是這只能說他們的性趨向可能會在某種程度上受遺傳因素的影響。但是這確實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行為現象,更多地還和其它因素,比如所接受的教育等都有關係!
所以現在可以說實際上還沒有發現愛情過程之中性趨向究竟是不是有確實可信的基由基因決定的!如果有基因因素在起作用的話,那也只能是與性別的決定有關!男女性別有關的性激素可能更多地和性器官的發育,以及性慾望有着較為密切的關係,但這和愛情現象關係並不盡然會 存在着一種直接的決定關係!
因此如果我們不認同愛情就是全部的性的話,那麼就可以說“愛情”並不受遺傳決定的!至少沒 有明確的遺傳因素可以影響和決定愛情行為。
那麼為什麼說愛情是一種文化現象呢?如果愛情和遺傳決定之間的關係並不明顯的話,那麼它又和什麼因素有關係呢?讓我們分析一下愛情和文化之間的一些屬性。在這個世界上存在着眾多的文化體系,如果以主要宗教文化為標誌的話可以分為東方文化,包括儒道佛釋;西方文化,主要以基督教文化為代表;此外還有伊斯蘭教,這些可以算成中東文化。
處於這些文化之中的男女之間的愛情既表現出某種程度上的相似性,彼此之間也存在着諸多的差異。比如西方文化中的基督教文化是主張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而且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對 非男女之間的愛情採取嚴厲排斥態度。於是在過去對同性戀愛,特別是男性之間的戀愛都加以嚴厲的制裁!但是基督教又主張女人是男人的一條肋骨這樣的男女關係,所以女人嫁了之後就要隨男人的姓氏,因為這女人本屬於那男人的一條肋骨!因此在西方男女之間談情說愛實際上也就是男人尋找他的那條肋骨的一種人類行為了!而這和西方人的自由戀愛傳統是有因果關係的。當然如果一個男人自愛的話,那麼他也必得愛命中注定的屬於他的那條“肋骨”了!也就是在這樣的認識基礎上衍生出了男女之間的愛情了。
因此從這一點就不難看出愛情是一種文化現象的事實了。
在東方文化籠罩的社會中,男女之間的關係也是一種從屬的關係,女人屬於男人,當然這是受了父系社會制度的影響。但是女人並不盡然屬於她的男人,而更準確地講是女人屬於他所嫁的男人的家庭或家族!同時她的男人也屬於那個家族!因此東方人的愛情和婚姻都是為着那個家族而生的。基於這樣的認識,那麼男女之間不會出現自由戀愛,因此男女之間的愛情也就被忽略不計了!父母之命,媒娑之言,嫁雞隨雞,嫁狗隨狗,“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類的觀念哪裡還有自由戀愛的空間呢?!如果沒有自由戀愛了,那還能有男女之間的愛情麼?!
但是這並不是說處於這樣文化社會中的男女就沒有愛情了!實際上在過去把這些愛情當作不端行為處理了而已!類似的情況也存在於中東的伊斯蘭社會。與東方社會不太相同的是,伊斯蘭社會是把性當作一種權力的象徵,而婚姻和性更是分得清清楚楚的。那裡的男女愛情更是深受宗教的摧殘。更不會存在什麼自由戀愛了!
因此可以說愛情是人性解放和社會進步的前提下產生出來的,它深受社會文化的影響,儘管它本身確實是一種客觀存在,但是它確實表現的和其它的人類文化現象一樣,人和社會是它的基 礎,載體,而它自身通過文化現象表現出來。
初寫於0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