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群生活,學習和工作在海外(北美)的華人。適逢中秋佳節,在思念故鄉親人的同時,我們十分關注肖傳國教授涉嫌僱人報複方舟子先生一案(以下簡稱肖方案)。方舟子和肖傳國都曾經和我們一樣在北美生活學習工作過,但他們先後回到祖國。前者從事科普寫作和打假活動,後者繼續從事他的專業泌尿神經外科的教學,科研和實踐,成為一位知名的教授和和醫學科學家。通過網絡,我們中的大多數或多或少知道方舟子和肖傳國各自的經歷,以及在過去十年中他們之間的爭論和恩怨, 但我們萬萬沒有料到事情會發展到一方涉嫌僱人報復另一方的地步。
毋庸置疑,僱人行兇是犯法行為,罪犯理應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懲罰。肖方案一經媒體報道,輿論導向和公眾反應自然是一邊倒:方舟子是打假英雄和受害者,而肖傳國則是昔日的騙子今日的罪犯。但是對許多象我們這樣了解他們兩人和他們之間恩怨的人來說,肖方案並非那麼簡單那麼單純;對我們來說,也許用離奇兩字來形容此案更為恰當。在回顧了肖方兩人的爭論歷史,特別是方舟子對肖傳國的打假歷史,和研讀有關肖方案的媒體報道之後,我們感到有必要向審理此案的政府機構和關注此案的公眾講一講我們的想法,疑惑,和建議。我們不僅希望肖方案能得到公正的透明的審理,也希望所有人能從此案中學到些什麼,更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如果最後確證肖傳國有罪)。
首先,我們真誠的希望警方不要滿足於只用四名涉嫌人員的口供來定案,特別是肖傳國的口供,因為此案的作案原始動機很不明了。媒體報道說肖傳國自供作案動機是為了報複方舟子破壞了他被評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如果這一口供是真,其本身也是非常離奇的,因為肖傳國申請院士已是多年前的事情。另外,即使肖傳國曾經在私下和朋友說過要如何如何報復云云之話,這並不直接構成犯罪。所以,警方需要拿出更確鑿更客觀的證據,證明肖傳國有計劃的買兇報復。我們相信北京警方是有能力做到的。我們也真誠的希望法院在審理肖方案過程中,允許足夠的透明度,允許主流媒體列席,允許肖傳國的親朋好友旁聽。最後我們希望肖傳國能找到最能代表他利益的辯護律師。
其次,我們由衷的希望法院在審理肖方案的過程中,充分考慮方舟子和肖傳國在過去約十年的爭執歷史,特別是在過去約六年內方舟子策動和主導的對肖傳國全面打假的行為和言論,充分考慮這段歷史對肖傳國心理和身理上造成的傷害。和我們中許多從事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的經歷一樣,肖傳國的泌尿神經外科特別是肖氏弧的研究是從零開始一步一個腳印經過多年逐漸發展起來,其中有成功也有失敗;這是科技發展的普遍規律。肖傳國多年的科研歷程是有據可查的,所以把肖傳國批判成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子,不是別有用心就是意氣用事。
根據我們的了解,方舟子主導的對肖傳國的多年全方位的打假遠遠超過了學術爭論的範疇。我們懷疑這種打假是否可以被認為是一種通過網絡對肖傳國的迫害。時至今日,方舟子在其新語絲網頁上仍展示着他收集(包括自己撰寫)的近660多篇自2005來對肖傳國及其科研的批判文章,其中不包括在新語絲論壇對肖傳國及其家人親屬的侮辱和謾罵。這些文章在各媒體和中文網絡影響很廣,我們中多數人都讀過其中一些文章。我們認為,如此數量龐大的針對一個人大批判,是罕見的,驚人的,甚至在文革的浩劫中也是不多見的;這種大批判對被批判者肖傳國造成的生理和心理的創傷想必是巨大的,對他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困擾也是讓人無法想象。
三者,我們進一步希望法院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考慮肖傳國自2005年以來一直在尋求使用正當的法律程序來討還公道,保護自己,撇清方舟子對自己科研的污衊。他曾在武漢北京美國等地狀告方舟子誹謗。我們非常好奇如果肖傳國真的象方舟子所宣傳的那樣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大騙子,那他怎麼敢到中美各地的法院和方舟子對簿公堂?這樣的“大騙子”實在聞所未聞。但是,由於方舟子對肖傳國的批判總是以學術打假或學術爭論為名由,法院傾向於把他們間的爭執看作學術爭論,其結果是肖傳國狀告方舟子效果甚微,比如在北京肖傳國就敗訴。在上文中,我們提到我們懷疑方舟子對肖傳國的批判超越了學術爭論範圍,幾近網絡迫害,可惜網絡迫害罪還有被正式立法。方舟子對肖傳國的批判或攻擊並沒有因為肖傳國的告狀而停止,事實上不但沒有被停止,反而變本加厲。如果肖傳國被確證僱人報復,那麼我們認為,對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清白的絕望,可能是導致肖傳國想到使用別的途徑來尋求公平的又一個原因。
最後,我們想就肖方案談談方舟子打假特別是其學術打假的正當性問題。2006年,120位中美華人學者聯名發表公開信倡導學術機構建立完善自我監督機構,並且置疑非學術人員主導學術打假行為的正當性。肖方案的發生不得不再一次讓我們思考這種一人登高急呼群情響應打之(即涉嫌造假者)的所謂方舟子式打假特別是學術打假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我們認為作為社會一員,在發現或懷疑涉嫌造假的人和事後,每個人有向官方媒體,單位,政府,和其他機構舉報或揭發的權利,但是個人似乎不應該擁有直接打擊涉嫌造假的人和事的權利。如果個人可以自己或夥同他人對涉嫌造假者實行打擊,這很容易發展為私設公堂私用刑罰,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方舟子曾在媒體採訪中表示,自己打假只有揭發權,沒有懲罰權,並抱怨社會對造假者懲處不嚴。我們認為,這是方舟子有意無意的低估了自己打假的能量和實際後果。將涉嫌造假的者在全世界中文網上遊街示眾大肆批鬥以至於再揭其隱私辱其親屬,長年累月,比如對肖傳國的打假,早已超過了僅僅揭發的範圍,事實上這比許多普通的懲罰要嚴厲的多。西方如美國等國家已經開始認識到網絡暴力的存在及其對受害者的傷害,並開始逐步制定相關法律予以管制。我們希望中國立法機構能儘快制定打擊網絡暴力的法律,使得受害者有法可依,使用網絡暴力者受到應有的制裁。
在非學術領域,我們呼籲國家應該儘快建立完善各種對涉嫌造假的人事的舉報機制,逐漸取消方舟子式打假;在學術領域,我們強烈呼籲國家儘快取締方舟子式打假行為。科學研究需要接受社會的監督,但由於科學研究的特點和規律,我們認為非專業人員和社會大眾對科研工作者及其研究工作的直接干涉是完全不正當的。在美國,我們中一些學者所從事的科研會涉及一些並不為全社會成員接受的課題,比如非常有爭議性的人體胚胎細胞的研究,反對人體胚胎細胞的研究的民眾,並不會直接干涉或抗議我們這些研究人員;(如果有人真這麼做,很可能會被認為是社會恐怖活動),相反他們會通過種種方式向政府和科研機構申訴或抗議,以期影響國家和科研機構的政策修訂及實施。所以,社會民眾如果對某些科研項目及科研人員有異議,正規的做法是向國家相關單位或相關學術機構提出交涉甚至抗議,以期這些單位或機構對個別科研人員和課題進行查辦,而絕對不應該私自打擊這些個別科研人員。
科學研究中的是與非真與假成與敗的判決遠比其他領域的要來得困難,更非普通民眾能簡單判斷的。在科學發展中上,很多突破性的成就,一開始甚至被很多所謂的專家們認定是假的錯誤的,未受過專業訓練的普通民眾更無從判斷。另外,懂得科技發展史和有過真正科研經歷的人都知道,科技的發展是在失敗和成功的交替中進行的,往往失敗多於成功。比如,愛迪生從想到用碳芯做燈芯到真正實現這個想法,據說經歷了成千上萬個方案的失敗,但最後還是取得成功。如果在一千個失敗的方案後,愛迪生自動放棄或被人打假,那麼這一發明創造就會腹死胎中,實用電燈發明會被推後。在醫藥領域,對療效的建立需要使用嚴格科學的實驗和統計分析,並非病人自認好了壞了那麼簡單,靠幾個個例更不能說明問題。這些也不是普通民眾能夠靠感性來認知和判斷的。科學研究的這些特點進一步說明在科學研究領域,個人帶領民眾進行學術或科技打假的荒謬性和不現實性。我們認為離奇的肖方案正是方舟子式學術打假所造成的一個悲劇。取締方舟子式學術打假方式就是為了避免這類悲劇再次重演。方舟子式學術打假必將嚴重影響和干擾中國科研人員的正常科研行為,從而阻礙中國科技的發展。我們再次聲明,我們呼籲取締方式學術打假,並非呼籲取消學術打假,而是希望用社會監督專家評議機構主導這種更健康更符合科學研究內在規律的方式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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