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正常的社會,無論是強姦犯或任何罪犯,一經被繩之以法,為他的罪付出法律規定恰當的代價時,社會成員有沒有必再額外地每天口誅筆伐、憤怒聲討,以示社會的公正,社會成員的嫉惡如仇呢?
答案是不必。可惜這不是中國今天的現實。
從這個角度說,中國社會其實非常畸形,儘管我們中國人有歷史悠久的嫉惡如仇的優良傳統,對罪犯從不手軟,中國卻從來沒有象樣的法制。我們的人民不去追究其根本原因,不去改變,卻總是有着無窮無盡的精力去一遍一遍地在法律之外一而再、再而三地對罪犯追加懲罰,以前是肉體上的,以前常能見到大街上小偷被群毆打得頭破血流的場景。出手者個個想來都是義憤填膺,充滿正義感。對了,中國還有將罪犯遊街示眾當眾羞辱的傳統,並一直延續到文革後。當年的公審大會集體槍斃罪犯乃中國嘆為觀止的一景,很壯觀的。
沒有這種機會時,我們總還是能找到憤怒聲討的機會。而我們也從來不放過這種機會。於是,肖先被方鬥士打假,後又狗急跳牆雇凶傷人而被鎖進大牢,我們大家又有了憤怒的理由。於是我們對罪犯肖或嫌疑犯肖一遍又一遍不厭其煩地憤怒聲討,一個比一個聲音洪亮,不僅分貝,而且言辭嚴厲,聲色俱厲,唯恐輸給別人。
總之,一有犯罪,我們中國人總是擔心犯人被懲罰得不夠、判得不夠很。最好從精神上再加以摧殘。不然不足以平民憤。說起民憤,我們中國人總是很憤怒,像乾柴一樣,一點就着,個個咬牙切齒,對罪犯嫉惡如仇。
我們共黨政府又有開批判大會的傳統,一有事情,小到公審大會、大到抗議美帝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總是讓大家握緊鐵拳,高呼口呼,總是讓我們充滿仇恨。
時至如今二十一世紀,我們好像還是嫉惡如仇,總是對不公、作假、罪犯充滿仇恨。而且我們中國人也總是有無窮無盡的理由去仇恨,去憤怒。。。
在mingcheng99舉的強姦犯的例子裡,我們不對強姦犯表示這種無休止的仇恨,難道就一定就是“對真正的弱者,被強姦的女孩,的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