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瓶小拉菲紅酒下肚 方知喝掉了一輛QQ車
每瓶售價6880元的紅酒,酒店只標了個“時令價”
“前天晚上,請幾個朋友一起吃飯,酒店服務員拿來一種紅酒,沒告知價格,幾個人稀里糊塗喝了5瓶。結賬時才知道這種紅酒很貴,每瓶酒的價格高達近7000元,5瓶紅酒下肚,抵過一輛QQ小轎車。”昨天,吳女士給新聞熱線來電,說一家酒店的一款紅酒價格“躲貓貓”,用“時令價”誤導顧客。
24日晚上,吳女士請幾個朋友到一家酒店吃飯。點好菜,大家一起進入包廂,服務員拿了包廂內的一瓶紅酒,對他們說,這是給他們備好的紅酒,要不要打開。
“當時,我不知道服務員備的是什麼牌子的紅酒,也不知道價格,就說打開好了。因為平時在五星級酒店喝紅酒也不少,貴的也不過千元。當着眾多朋友的面,作為主人,也不好詢問價格。”吳女士說,他們9個人一共喝了5瓶紅酒,結賬時,服務員送來消費單,她這才知道9個人吃了一頓天價飯。酒水、菜價加起來,一共是37900多元。
“這頓飯實在太貴了,這菜再貴也就兩三千元。這樣算下來,喝的5瓶紅酒花了3萬多元。這麼貴的紅酒,酒店居然事先不告知顧客,菜單上只標了一個‘時令價’。”吳女士說,考慮到眾多朋友在場,她沒有當場提出異議,就付了賬。
酒店孫經理對此解釋說,當天晚上,吳女士請客吃飯時,喝的紅酒是2006年份的小拉菲,這款紅酒該酒店的零售價是每瓶6880元。由於小拉菲價格變化比較快,酒店菜單上就沒有標註價格,只標註了一個“時令價”。不過,孫經理表示,他們給吳女士的包廂準備拉菲紅酒,事先是經過同意的,這麼貴的紅酒,服務員在開酒前也告知了顧客是小拉菲,只是當場沒有說小拉菲的價格。
根據《價格法》的規定,商品應該明碼標價,“時令價”這一模糊的標價形式是不允許的,也不符合規定的。顧客對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有相應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讓顧客知情也是經營者的義務。酒店對某一款酒不標明價格,而採用“時令價”的做法,實際上已侵犯了顧客的知情權,這種做法違反了《價格法》。
國家對餐館菜價、酒水價格標識,早就有明確規定,經營者對銷售的飯菜、酒水及提供的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消費者在點餐和接受服務前,要留意是否明碼標價,事先了解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對“不清楚的價格”、“時令價”等一定要先問清楚。遇到不合理的收費,可以向物價部門或消保委投訴,維護合法權益。
此事目前還在協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