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好顯然是08大敗的主因。但我覺得還有更深層的原因。
美國的醫療費用在西方國家居冠,大家戲稱,你如要做假牙,可買張機票去英國,機票加醫藥費還是比美國便宜。08上台後,面對一團糟的經濟,還是搞醫療改革,好像很有魄力。最後眼看要功虧一簣,還玩了點程序上的把戲,才算完成民主黨夢寐以求的這一改革。
可是這改革,並沒有碰高昂醫療費的關鍵,即天價賠償。據英文好的細讀過法案的說,改革後對律師比以前更寬鬆了。這全民健保的代價,根據我公司的狀況,是我等原來有保險的保費增加了7%-16%不等。因為根本問題沒有解決,該付的錢照付不誤,要指望它來消減赤字,無疑是痴人說夢。
這天價賠償對醫療費影響到底有多大,兩黨避而不談,即使似乎很堅決反對的小不死也從未給出具體數字。這道理明擺着是律師太厲害了。政客中至少有一半是能說會道的律師。我因為對費城2004年初的罷醫事件相當關注,所以有個很簡單的數字。
加州的賠償是有50萬上限的,以加州實施上限時的保費為100,到2004年,加州為170,全美國為550。就是說,如果國會能立法通過上限,保費連現在的1/3都不到。
當初訂這法律,原意是保護弱勢團體。面對財大氣粗的大公司,你至少還有一條途徑 Give them some color see see。可事實上這給眾多律師(包括許多立法者,如 Edwards之流)提供了一條生財之道。受傷害的弱勢團體是保護到了,可是更多的沒直接受害的弱勢團體受到了更大面積的間接傷害。根據加州的數據推算,每3元保費,平均來說,1元是自己看病,1元給了那些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另外1元就給了可愛的律師們。
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保險系統,但美國的保費如只有現在的1/3,還用得到這麼大張旗鼓地改革嗎。08想給自己立塊牌坊,又不敢或不想拿包括他自己在內的律師們開刀,就只好拿相對弱勢但還有點油水可搜刮的我等之流開刀了。對於這一點,念過點書的應該都會看得出。對於這樣一個欺軟怕硬的總統,老百姓用選票說“不”就不足為奇了。
最後再科普一次,50萬上限,只是指痛苦費。一切其他費用,是一分不能少的。如果立法者確實要保護弱勢團體,受害者賠償無上限,至少也要給律師分成設個上限吧,這樣至少可以把3元中給律師的那1元給省下來。有人會威脅,這樣就沒有律師願意幫受害者打官司。這完全是他們自己在自說自話,西方國家中,就美國有這種制度。其他國家的老百姓,不也活得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