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進民退和民營企業家原罪
民營企業不但已經是中國經濟改革和發展的一隻重要力量。 民營企業的壯大對中國的民主化進程也是一隻重要力量。現在中國的民營企業已經從80年代的小商小販發展到了跨國企業集團。這樣的非國家控制的利益集團的出現實際上是民主產生的萌芽。 (這是世界上所有民主學者和民主派的共識。) 中國政府當然也認識到這一點。 所以,當中國的民營企業長大到一定的規模,往往會被收歸國有。 這幾年,這個現象越發普遍。這就叫國進民退。 是在國內經濟界中討論的一個熱點。效益差的國營企業反過來收購效益好的民營企業。日鋼的被收購就是一個例子。 民營企業從老闆到員工當然都不願意被收購,一個大民營企業,往往帶起幾百個小的民營企業和更多的個體戶。影響是巨大的。甚至影響到幾十萬人. 但是,民營企業往往沒有力量反抗。這就牽涉到所謂民營企業家原罪的問題。原罪這個詞來源於宗教,就是說每一個人都是有罪的,不管你有沒有做壞事。所以叫原罪。中國民營企業家都被認為是有罪的,因為在中國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很多法律法規沒有跟上,要查你,一定能查出問題。比如早期的倒買倒賣,是不是投機倒把,都是一個說不清楚的問題。 日鋼開始很硬,結果要來查環境保護的歷史問題,日鋼馬上就軟了。這種說不清道不明的問題,特別是早期80年代的問題,在理論上稱為民營企業家的原罪。
你住在深圳超過24小時,你有沒有辦居住證?你辦了,你的工人有沒有辦? 許多法律法規都在那裡,只是大家都不去理會,但要查你,從法律上來說你是違法的。 很多民營企業家有了錢就花天酒地,不願意再投資。都有這個因數。 80年代還有很多產權上的說不清楚的問題,比如當時民營不讓做這事,借用了某國家單位的牌子,現在拼着命做成功了,單位說都是他的,要收回來。也屬於這一類。很多情況下大家妥協,都是民方吃虧,做了所謂產權改造,但很多還沒有理清楚,不肯交出來的以侵占國家財產論,甚至拉去做牢,很多案件還拖着。所以,改革派學者一直呼籲正式取消民營企業家的原罪。 比如說90年代前的問題,如果不是刑事罪,都不再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