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出了事故不是把如何保障、爭取受傷運動員的相關權益擺在首位,而是把息事寧人和儘量化解有關方面的責任作為處理原則,於是乎,桑蘭 就被“犧牲”了。當然國家也儘量通過別的形式補償桑蘭,當明星,主持節目,出席各種儀式等等。當年的“犧牲”應該說是順其自然的,是在中國沒有完整工傷制 度的情況下,體委體協會盡其所能把事情辦的圓滿。如果桑蘭安於那種被社會安排好了的生活方式,做她的輪椅明星,生活不富足但是很安逸,不在乎背着跳馬“失 誤”的黑鍋,日子倒也不差。
但是現在看來,桑蘭不願意被人安排,她有自由的靈魂。
在思想鬥爭了十三年後,拖着輪椅,把所有她能告的人都告上美國法庭。也是她運氣,碰到海明律師,這個不計輸贏願意幫助華人打那種死纏爛打的官司。除海明之外,美國恐怕沒有律師敢接桑蘭的案子。
海 明何嘗不知這是一個棘手的弱案,十三年追訴期早過去,告誰?沒關係,凡是法律,總是一物降一物。你追訴期過了,我有辦法讓它沒過,我還可以挖掘正在進行的 事件。但是有一樣,弱案必須鬧上媒體,否則很快就會被法官踢出來。這不,憑證海明和中文媒體的密切關係大炒特炒。這一炒就吵得不可預料。
華人愛憎分明分兩派。挺桑蘭的強調法律責任,工傷,醫療,被誹謗等等;挺劉謝夫婦的強調傳統人情道德,十個月護理,感恩,白眼狼等等。在時代大潮滾滾洪流衝擊下,人情道德根本不是法律責任的對手。劉謝十個月護理不是擺脫責任的理由,媒體討論越多,越對劉謝不利。
劉謝何其辜?劉謝不合時宜。就像守貞潔牌坊的女人享受貞潔榮譽許多年,忽一日發現貞潔觀念沒有了。
不管這個案是輸是贏,劉謝恩人的名分都沒有了。如果劉謝能夠意識到自己不過是時代衝擊的和諧品,從而處之泰然,當是福分不盡。
至於桑蘭,她是一粒細小的沙子擱在歷史的轉折口。她將改變中國官方以往遇到事故採取息事寧人的處理方式,明了中外文化體制差別,推動國內工傷賠償制度改革,理清人情,義務,和法律責任的關係,解放國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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