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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什維克: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吧?
送交者: 孟什維克 2011年06月10日00:56:2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中國人現在人不人鬼不鬼,怎麼連這個道理都不懂?生命尊嚴也好,人權也好,都不
可能是抽象的。殺了人還要尊重殺人犯的生命,那誰來尊重被殺者的生命?可見這
種所謂的“生命尊嚴”,完全是建立在是在漠視和褻黷生命的基礎之上的。如果說
生命尊嚴是絕對的,那殺人者和被殺者都應該平等地放在生命的天秤上,生對生,
死對死,這樣才體現真正的平等和生命尊嚴。

事實上死刑的本質,並非損害而是在維護生命的尊嚴 ── 任何人無權以任何理由
隨意剝奪他人生命,而法律出於正義,有權剝奪剝奪者的生命。這種出於正義的剝
奪,是維護生命尊嚴的最高代價,這麼簡單的常識都不懂?

當事人的寬恕是一個視角,復仇是一個視角,宗教是一個視角,社會正義又是一個
視角,這些視角都不能混淆。從社會正義的視角來講,每一個人的生命尊嚴神聖不
可侵犯,誰要是侵犯了,就要付出生命代價,這個邏輯不存在任何矛盾之處,而且
是真正仁慈的。因為以命償命,能夠教會人生命的代價是什麼,能夠挽救很多一時
性起隨意殺人的罪業。如果殺人不用償命,那麼敢於殺人的人會有很多,所以從社
會正義的角度,講廢除殺人者的死刑,法律就等於間接地成了殺人者的幫凶。

現代中國人學西方,學得不倫不類四不像,搞出很多匪夷所思的名堂。記得有篇報
道講國內兩個公安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強暴了女嫌疑犯,法院還是辯護律師稱其為
“臨時性強姦”,可見中國人的大腦真的是出狀況了,這只能說是腦外嫁發生短路,
部分零件給燒壞了。

問題是,腦筋燒壞了的人,通常總會覺得自己是好好的,更有甚者,可能還覺得自
己是特立獨行的生知先覺者。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一種觀點認為被殺者已經死了,處死殺人者不但於事無補,而且等於無端再剝奪
另一個人的生命,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死刑直接於事無補,但間接地不知道拯救
了多少生命,因為死刑能夠讓人對生命有所敬畏。至於剝奪剝奪者的生命,更不能
和無辜被害者的生命等量齊觀,從抽象意義上講,殺人者與被害人的生命是等價的,
但一但構成殺與被殺的因果關係,生命尊嚴和生命價值就只能在既定的因果關係語
境中被合理地定義和解釋,而不再是一種一般意義的普適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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