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話題,俺曾談過一些,俺的態度是明確的: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婚姻是社會的基石,結婚乃基本人權,沒有任何藉口和理由剝奪同性
戀朋友這一權利。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無論用宗教還是道德,最後無非指責同性性行為
多麼的“變態”多麼的。。。多麼的可憎惡;針對這一指責,支持同
性婚姻的朋友只能辯解,這是同性戀者之間的事,不關異性戀嘛事。
這一辯解自然有效,但似乎這些朋友也或多或少同意那些反對者的指
控。
同性性行為,相比較於異性性行為,真的就那麼“變態”那麼。。那麼
可憎嘛?要回答這一問題,需要首先界定所謂正當的常態的所謂性行為。
有關這一問題,俺早年在此碼過一篇叫“樹立正確的性愛觀”的短文,
(可能沒有引起太多關注),其中界定了正當的常態的性行為。以生,
育為目的的性行為才是正當的性行為;不以以生,育為目的的性行為不
是正當的性行為。
根據這一界定,即使對一對異性夫婦來說,他們性行為中只用一小部分
是正當的;而絕大多數是偏離生,育這一目的的。對很多夫婦來說,可能
生,育從來不是目的,而只是他們性行為的副產物而已;所以,他們的
性行為俱非正當。
現代男女性行為的動機無非四個字:男歡女愛;現代男女性行為的方式,
早已超過了生殖的範疇。以宗教標準,現代男女性行為大概都是可憎惡的。
那基督教來說,舊約里那位搞體外ejaculation的哥們當場被上帝擊斃;
以此標準,帶套主義的棋手情歌力士不知道已經被斃N回了。
男女可以以種種方式歡愛;同性為何就不能以他們的方式歡愛呢?誰比誰
由能高尚和正當多少呢?所以,那些自以為自己異性性行為方式比同性要
高尚可以休矣,除非你的確恪守生育的準則。
當然,有些性行為方式會造成對方和自己生理和身體的損壞,這在醫學和
生理學角度來看是不正當;但這種不正當性,對同性異性都適用,不在本
文討論範圍之內。
he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