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沒得到過某人的好處而說某人的好話,可以理解為出以公心?
“當時的曹禺還另有一個最為切身的問題沒有解決,那就是他與鄭秀之間早已名存實亡的婚姻問題和他早已與方瑞同居的情愛問題。1946年曹禺赴美講學期間,鄭秀帶着兩個女兒由重慶回到了南京。曹禺曾經從美國給鄭秀寫信正式提出離婚要求,鄭秀未能同意。從美國歸來後,曹禺又一再要求離婚,還是沒有結果,他與方瑞之間就只能保持名不正言不順的同居關係。1950年初,鄭秀從福州調到北京,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曹禺便又一次提出離婚。1997年12月13日,於曹禺逝世一周年之際,曹禺研討會在河北石家莊河北師範大學召開,文學史家董健先生在當天下午的小組會上曾透露過當時的一個細節:由於鄭秀要曹禺拿出500元錢——這在當時稱得上是一筆巨款——的補償金才答應離婚,而曹禺又實在沒有這筆錢,離婚之事再一次陷入僵局。當周恩來了解到這件事後,當即表示拔公款幫助曹禺解決人生難題;一場為法律手段不能順利解決的民事案件,在政治操作下迎刃而解。對於這種假公濟私的政治操作,曹禺不惟毫無疑義,還於感激涕零中當面跪倒在周的面前,表示“今後共產黨要我幹什麼我就幹什麼”。把這樁個人恩怨考慮在內,曹禺對於自己作品的否定與改寫,乃至此後在一連串的政治運動中的大顯身手,就顯得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