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清楚英國王室的起源。 英國王室不是自己打下的江山,而是被人從法國請來當國王。而當時占據英國的德國移民部落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自己之間無法平衡出可以做王室並服眾的。因此只能弄來一個傀儡做形式上的最高人物,但權利並不歸王室。從立位英王的第一天開始,就給國王立下了“規矩”,即不能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美國獨立宣言繼承了這個概念)。即從經濟基礎上限制了國王的權利。如果不是弄來的王,大概也無法這麼立規矩,漢朝初期誰敢給劉邦這麼立規矩? 歷史上多數時期英國國王的錢和軍隊沒有貴族多,英國王室用了一千年的時間才在英國形成絕對的權利(Tudor時期)。 所以類似大憲章一類的東西沒有出現在經濟和文化更發達的歐洲大陸,而是相對貧窮的英國就很容易理解。 至於你這裡的“刑不上大夫”的概念,更是道德優先的特徵。因為道德與法律的聯繫是存在的,但具有本質區別,那就是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因此在中國歷史上對法律的解釋是基於道德,不具備他律性質的客觀性,如今的話講叫做“人治”。因此你舉的這個例子恰好說明了中國歷史上道德的絕對地位。 如果只是說改朝換代,從來都是因為占有經濟資源是根本原因。但與西方有非常大的區別。 西方的改朝換代,不過就是把國王廢了,把具有繼承權的王室成員立為國王就是了,我舉過Lady Jean的例子。而不是貴族取而代之。同樣,如果國王要處死一個貴族(因為什麼原因),並不是像中國那樣滅九族財產充公的概念,而是砍了你爹的頭,你來繼承你爹的頭銜,因此你們家的財產還是你的(當然你不能像你爹那樣反國王)。 就是整個社會等級體制繼續保持,不過就是換了人。因此歐洲歷史上的貴族樂於當King maker,自己成為弱勢國王的幕後操縱。 而在道德體系下,道德高於一切,包括等級,因此推翻皇帝取而代之就是可能,社會也接受,不認為不正常。 另外,不知道你從哪裡得出“西方的(契約)文化,如果從英國的“大憲章”開始”這個結論。 大憲章只是個文件,是現代民主理念(區別於古希臘文化中的古代民主理念)的一個里程碑性質的東西。但里程碑的概念是結果的性質,不是源頭的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