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紅樹林
萬維讀者網 > 五 味 齋 > 帖子
韓寒訴方舟子,舉證責任在誰?
送交者: suibian2009 2012年01月30日14:30:24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法律原則(至少在美國)是:

1。舉證責任是原告的,不是被告的。

2。證據不足,疑罪從無。

現在韓對方誹謗案的態勢是:韓告方誹謗,韓有法律上的責任把證據拿來,證明方是誹謗。方沒法律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誹謗。

方可以坐在那一動不動,看韓怎麼證明他自己是原作者,因此方誹謗。法庭卻不會強迫,或者要求方舉證證明韓做假。

當然,方也可以選擇去找證據為自己辯護,但那是他自己的決定。不是法庭強迫的結果。

假如這案子是方起訴韓造假。局面就整個顛倒。那時,方才有法律責任舉證,證明韓如何造假。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