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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寶:閒聊代筆
送交者: 高玉寶 2012年03月03日17:48:04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天才、神童”韓寒被質疑其發表的一些暢銷作品是有他人代筆,這好比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社會上爆發起了此起彼伏的激烈爭論。

這裡“代筆”是指一發表的作品不是署名者(身份公開)本人所作,而是由他人代作。這不包括作者匿名或用筆名發表作品的情況,因作者匿名或用筆名發表作品,並沒有他人來頂替作者的身份。代筆無外乎有下面幾種情況。

1.政客演講稿有他人代筆

一般政客的演講稿,大多有人代筆。但代筆者是公開的,大家都知道是誰。政客的演講主要是陳述政客的政見,代筆者只是把政客的政見有效的表達出來,使得它們能容易地被大眾理解和接受。通常大眾也只注重演講者的觀點,而這觀點則是政客自己的。大家也知道代筆者只是把政客的觀點,作文字加工而有效地表述而已。所以實際上代筆者只是把政客的“原稿”(口述,提綱等)作擴展、修飾而已。當然政客也會對稿子作最後的修改。當然還有一個因素是時間問題。

這種代筆的性質就象老闆讓秘書寫個發給全體員工的備忘錄一樣。老闆先向秘書交代備忘錄內容,秘書執筆寫成文,最後由老闆過目(並修改)後簽發。

這裡要特別提到的是,一政客的一些觀點,也可能是別人首先提出來的。但只要這政客認同那些觀點,也就成了這政客的觀點了。一個觀點不是一人有了,他人就不能再有了。至於一個觀點是誰首先提出的,那則是另外的問題。如有必要認真追究下去的話,可能就追到康德、羅素、基督、孔子、老子那裡了。

如果政客的大量作品(演講,書籍)有代筆,但向大眾隱瞞了實情,以代筆者的文學才華作為自己的光環,來徵得大眾的喜愛和支持。那麼一旦真相被披露,大眾會有什麼反應?比如林肯的蓋茨堡演講的稿子,如現在被證明那並不是出自林肯之手,歷史學家會有什麼看法?

2.自傳著作有他人代筆

好多“名人”,有讓大眾感興趣的身世,但沒有文學功底或自感沒有文學功底,欠缺寫作能力,所以寫自傳得請人代筆。大多情況下,代筆者的身份則也是公開的,至少是不隱瞞有代筆的。對自傳,讀者感興趣的主要是自傳者的經歷,不是自傳的文采。當然文採好,經歷就寫得更精彩,但畢竟讀者主要是衝着“名人”的經歷而來,所以就是代筆被隱瞞,讀者也不會太在意。但此“名人”拿着他人代筆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參加什麼評獎競賽,那一旦被揭露,後果則會不堪設想。

3.娛樂作品有他人代筆

如脫口秀的內容,有的不是表演者自己編寫的,而是有代筆者。如“今夜秀”的萊諾(Jay Leno)講的笑話,是有他人編寫或收集的。但這也是公開的。而人們看“今夜秀”,主要是看萊諾的口才(同一笑話,不同的人講,效果不一樣)。就象歌唱家常的歌,明星演的戲、電影等,也幾乎全是他人的作品。大眾關注的是明星的表演藝術和才能,不是文學創作的水平。

4.考試、比賽有他人代筆

不言而喻,這種代筆是作弊,是為法律或道德所不允許的。這裡代筆行為是秘密進行的,是為了某種見不得人的目的。針對少年、青年的作文比賽,拿了成人的作品去參賽,這個本身就是違規的。

5.偽造他人作品

假畫、假帖等仿冒贗品則也是代筆的產品。毫無疑問,這種代筆是違法行為。有一種觀點認為,只要當事人同意,或者當事者不起來反對,代筆就沒有問題。不對。不法分子把仿冒的古代名畫名帖贗品,作為真品拿出來兜售,有原作作者出來反對麼?前段時間有報道,講有一名畫家家屬,拿名畫家學生的作品當名畫家的手跡出來拍賣,如這是真的,沒有問題麼?如現代哪個名作家,與他的學生訂下協議,拿他的學生寫的作品以這名作家的名義出版,這沒有問題麼?如有人與魯迅後裔串通好,寫個東西讓魯迅後裔當做新發現的魯迅手稿那出來兜售,這沒有問題麼?

那麼成人的作品以未成年人的名義發表,有沒有問題呢?答案是肯定的。一件作品,以成年人的標準看,可能水平很一般。但以未成年人的標準看,可能就非同一般了。這樣一件作品就得到了不應有的價值。如所涉及的未成年人因此而成了眾人的崇拜對象,則就造成了一個虛假的榜樣或偶像,如再被特意標榜為“天才”、“神童”什麼的,那就更是在用子虛烏有的東東欺騙愚弄大眾了。當然有的人可能對這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就是喜歡這“天才”、“神童”,就算是被騙了也無所謂。那沒有問題,你可以繼續去崇拜這“天才”、“神童”。但是,你不能要求他人被騙了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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