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質問,都要根據法理,事實,這才叫理性。
薄戲來乃中共中央任命。根據中共黨章黨紀,黨中央有權作出任何任免決定,不必聽取當事人、全體黨員、更談不上全體國民的意見,獲得他們的認可。
我黨明文,決策程序為民主集中制,民主者,黨員獲允可以發表意見;此處的民主,非具約束力的投票也。僅僅發表意見也。集中者,無論意見如何,反對意見多寡,最後決策拍板權一概屬於中央。
嚴格按法理講,薄職務為書記,乃黨職,非行政職務,如要撤換,當有黨魁胡書記出面宣布方名正言順。溫為總理,負責的是行政系統。
如對薄的撤換有非議,由溫總理宣布,不合程序,倒是個合理的質疑。
然則,人類立法執法,或行使規章,皆重先例。按先例,我神奇國一貫黨政不分。老毛時代不算,鄧小平同學以毫無職務之一介平民,對我黨我國重大決策任意發號司令,全世界都沒有異議。所以,這條理由都不能成立。
所以,薄熙來同學被撤換,全國人民都沒有任何非議的法理依據。
回答獅子同學的提問,老闆是否有權不說明理由炒下屬魷魚聶?
答案是毫無疑問的肯定。老闆不僅可以毫無理由地炒任何下屬的魷魚,而且根本不必尋找任何藉口。
關於這點,可以參照美國政府。對美國稍有了解的同學,應該都知道,美國總統可以任意分分鐘炒一個內閣部長或任何下屬的魷魚,不必說明任何理由。
原因很簡單:They serve at the pleasure of the President 也。
所以,在這裡質疑薄熙來同學被撤職是灰牆大無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