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回國,我的一個朋友(張某,24歲)找我訴苦,面對他的一臉沮喪和對生活的心灰意冷,我靜靜得聽完了他的訴說,聽完後我感到莫名的心寒。
張某,一個崇尚民主與自由的人,他的訴說:2011年年底,經人介紹,我與一名叫劉芳(化名)的女子相識。我當時對這名俊俏的女子非常滿意,並且她與我同是flg弟子,我對她好感倍增,過了幾天,劉芳來到了我家,同時還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說想立刻跟我去領結婚證。一看劉芳拿出了證件,心中滿是歡喜,於是,當天我便與劉芳去領了證。
婚後第四天,劉芳提出想回老家去看看自己的母親,我提出與她一起拜訪“岳母”,但劉芳說母親並不知道自己結婚的事,這次回去先給母親透個底,過幾天就回來。走時劉芳隨身帶走了1萬多元彩禮錢。
過了幾天,劉芳還沒有回來。我打電話,她先說過幾天就回家,可是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她竟然不接電話了。
又過了十幾天,劉芳給我打來電話,說在自己準備回肥城前,接到了遠在東北哥哥的電話,得知自己的父親生病了,就趕到了東北,並稱自己的錢都為父親支付了醫藥費,連回去的車票都買不起了,想讓我給自己打點錢。聽到這話,我感覺自己之前的擔心有點多餘,再說,我們都是有信仰的人,我們的信仰不允許我們撒謊騙人,於是打消了疑慮,便按照劉芳提供的賬戶,給她打過去了2000元錢。然而,錢打過去之後,劉芳再也沒有了音訊。我再給她打電話,手機竟然停機了,於是我到派出所報了案。
劉芳最終被抓獲歸案。根據劉的供述,警方找到了她的相關戶籍信息,戶籍上的照片也是劉芳本人。但偵查員卻憑着多年的辦案經驗斷定劉芳並不是她的真實身份。我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
這最終得到了證實。劉芳,自稱三十出頭的她已經四十有餘,孩子也已將近20歲。為了能夠在行騙中不被人發現,多年前,她找人辦理了劉芳的假“戶口”,並領取了身份證和戶口本。自2005年至2010年間,一直用劉芳的身份證、戶口本等,先後與8名男子領取了結婚證,詐騙金額近10萬元。上文所說的張某就是第8名受害者。
檢察官問劉芳“既然是騙錢,為什麼敢跟人去領結婚證?”劉芳說:“我用的是假身份,即便對方發現被騙,我也不會暴露。現在人們對騙婚的越來越警惕,單純的談對象、訂婚已經很難讓人上當受騙了。我想反正能憑着劉芳的身份領結婚證,還不如領了結婚證,這樣更容易行騙成功。為了不被發現,我都是在不同地方領的結婚證。去領結婚證的時候,工作人員只是看看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根本不知道在外地有沒有領取過結婚證。因此同一身份在這個地方領了結婚證並不影響再在另一個地方領。”
聽完了朋友的訴說,我只感覺到內心的沉重,我的朋友還有那些被騙的人,他們都是懷着一顆真誠的心,懷着對婚姻生活美好的嚮往,懷着對未來的美好憧憬,選擇了把一輩子的信任交給了自己未來的愛人,但是最終,這些人間最美好的情感卻被衝破道德底線的人用一兩萬的價碼給骯髒了,我們還能說什麼呢?我們還能相信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