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國難民署的最新報告,2011年全球共有44個工業化國家接收到441300份境外庇護申請,中國以24400個申請排在第二位,僅次於阿富汗.
據聯合國難民署的最新報告,2011年全球共有44個工業化國家接收到441300份境外庇護申請,比2010年增長20%,這也是自2003年來申請人數最多的一年。難民申請一般是指在全球範圍內尋求庇護但難民身份仍未被確認的個體申請者。通常來說,接收申請國對難民申請者有鑑別其是否符合難民身份的義務,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申請者。
2011年,在全部441300份難民申請中,阿富汗以35700個申請成為向全球44個工業國家申請難民最多的國家,中國以24400個申請排在第二位。緊隨其後的是伊拉克、塞爾維亞及科索沃、巴基斯坦。科特迪亞、利比亞、敘利亞和突尼斯在過去一年申請難民人數激增,四國合共提交申請16700份。中國向美國遞交的難民申請最多,達15450份,其次是法國的2184份。
而在接收難民申請的國家裡,排在前五位的分別是美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和瑞典,這5個國家接收到的申請占全部是申請的53%。美國接收了其中17%的申請,排在首位,法德兩國以12%和10%隨後。38個歐洲國家共接收到327200份申請,日本和韓國加起來也接收到2900份申請,較2010年上漲了77%。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所確認的“人人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而不受歧視”的原則,為保證難民可以最廣泛地行使此項基本權利和自由,並考慮到難民地位問題需要通過國際合作才能得到滿意的解決而不致成為國家之間緊張的原則,聯合國大會於1951年7月在日內瓦召開了一次各國的全權代表會議,討論並通過了《難民地位公約》(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此公約於1954年4月22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全球締約國為128個。中國政府於1982年9月24日交存加入書;同年12月23日該公約對中國生效。《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第1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
當申請者到達一個國家,就可以向該國管理部門遞交難民申請。以法國為例,名為OFPRA的機構處理難民的申請。這個機構由法國外交部監管,而不受法國內政部(負責安全的部門)的管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難民的身份認定面臨着種種問題。如20世紀70年代末的中越戰爭使得大量越南人避難前往中國。中國為難民提供了難民身份,並協助其避難。但由於這些人擁有越南國籍然而民族難以鑑定(可能是漢族、越南人、老撾人或是柬埔寨人),所以難以將其及子嗣直接列入中國的少數民族京族,所以此類難民不能持有身份證明。至2005年為止,此類越戰“三非”(非國籍、非公民、非人口)人員有26.5萬人之多,分布於廣西、雲南、廣東、海南、江西和福建等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