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河:美國是否該增稅 |
| 送交者: 幼河 2012年11月12日00:48:2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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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否該增稅
我這裡單指個人所得稅。在聯邦稅總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占45.36%,公司稅占10.68%,社會保險稅占37.26%。美國聯邦稅和地方稅占國民收入的26%至28%。 之所以要上這個帖子,是因為我感到生活在美國的華人中對美國徵稅的歷史沒什麼了解。其實很多美國人也不甚了了。正是因為這種情況,其中很多人對徵收個人所得稅很厭惡;就算是一個收入水平很低,甚至根本不繳納所得稅的主兒也成天嚷嚷“我反對徵稅”。我想這大概是受美國共和黨反對徵稅的政客們的影響。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共和黨人的里根政府大幅度調低個人所得稅率,他們宣稱減稅直接刺激生產和消費,因而刺激經濟發展;經濟的持續發展將增加稅收。我不認為這種理論有什麼不對,但凡事不能過頭;特別在美國整個經濟結構發生很大變化的時候還墨守成規。下面是我從網上摘錄編寫的一些有關資料,希望關心稅收,但對美國徵稅歷史不了解的人們能讀一下。 很多年前的民意調查表明,58%的美國人認為財富應當更均衡的分配,46%的美國人認為政府應當通過對富人的高稅率來中興分配美國的社會財富。 通過稅收適當地縮小貧富差別對一個國家穩定發展至關重要;這對建立占人口絕對多數的中產階級,維持國民大體統一的利益所在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當前美國貧富差別越來越大,在 2006年,美國收入最高的1%家庭的總收入約占美國家庭收入的19%,但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美國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39%,收入最高的5%家庭的總收入約占美國家庭收入的56%,但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美國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86%。這說明美國的財富越來越向富人偏斜。 2010年,美國共有1.18億個家庭(包括單身、單親和夫婦家庭等類型),平均家庭人口為2.58人。美國年收入34,999美元以下的家庭共有4335萬戶,約占家庭總數的36.6%。年收入35,000至99,999美元的家庭屬於中等收入的家庭。美國這個收入段的家庭共有5108萬戶,占家庭總數的43%。年收入100,000至200,000美元的家庭在美國可以算作是中上收入家庭,也可以稱作是富裕的中產階級。這類收入家庭共有1960萬戶,約占家庭總數的16.6%。年收入200,000美元以上的家庭稱得上是高收入家庭,這個收入段的家庭共有462萬戶,占家庭總數的3.8%。其中年收入200,000至249,999萬美元的家庭有214萬戶,占家庭總數的1.7%。年收入250,000美元以上的家庭有248萬戶,占家庭總數的近2.1%。奧巴馬將美國富人的標準定為家庭年收入250,000美元以上,按照這樣的標準,美國100個家庭中有2個家庭堪稱是富人家庭。 從美國的歷史上看,1913年美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稅率從1%至7%,1918年稅率從6%至77%,1930年從1.125%至25%,1940年從4.4%至81.1%,1950從17.4%至84.36%,1970從14%至71.75%,1987開始,個人收入所得稅最高稅率大幅下降,五個等級的稅率從11%至38.5%,1988年至1990年,富人人的徵稅稅率更是下降到28%,而中低收入者的徵稅稅率起點上升到15%。2003年至2009年,美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則維持在10%至35%稅率。 在美國對外戰爭的年代,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都大幅度提高。道理很簡單,國家需要錢來進行戰爭,每個公民都得義不容辭地多繳稅。里根總統執政時期,美國個人所得稅稅率大幅度下降。現在最高稅率不到40%。 既然美國政府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每年有一定的限額,那麼對不同收入人群徵收的稅率就成為調節槓桿。如果天平偏向富人,中產階級就要多繳稅,如果天平傾向中產階級,富人就要多繳稅,但不論天平向那方傾斜,低收入者都是贏家,往往處於不必繳稅的優待之中。 2007年,美國納稅人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約為1.4萬億美元,那麼美國不同收入家庭到底要交多少稅,國稅局每年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從那些人口袋裡掏出來的呢?根據美國國稅局發布的統計數據,2007年,美國收入最高1%的人所交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政府所得到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的40.4%,這在美國現代史上是占比例最高的。也就是說,美國聯邦政府一年徵收的個人收入所得稅中四成是由美國高收入的1%納稅人提供,相比之下,美國95%的納稅人被徵收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政府所得到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的39.4%,這比2006年的58%下降了8.6%。美國收入最高的1%人群有多少人呢,140萬人。他們交的稅比1億3400萬中低收入人繳稅的總合還要多。這還是五年前的資料,現在富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比重還會更高。 首先我們看一下2007年美國納稅人繳納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情況,年收入41萬零96美元以上的富人占美國納稅人總額的1%,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40.42%,年收入16萬零41美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占美國納稅人的5%,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總額的60.63%。這也就是說,美國的富人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繳納的主體,美國個人收入所得稅六成是來自最富有和高收入的人。 接下來看,美國年收入11萬3018美元以上的納稅人者占美國納稅人的10%,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71.22%。年收入6萬6532美元以上的納稅人者占美國納稅人的25%,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86.59%。年收入3萬2879美元以上的納稅人者占美國納稅人的50%,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97.11%。年收入3萬2879美元以下的納稅人者占美國納稅人的50%,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占聯邦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總額的2.89%。 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共和黨提名人羅姆尼聲稱47%的人是不繳稅的,其實他沒說錯。但這不意味着應該繳納更多個人所得稅的人該少繳稅,特別是美國處於財政極端困難的時候。誰讓他們掙了那麼多的錢呢?2000年小布什總統上台後進行了稅率調整,最高稅率下降到35%,其他稅率也比減稅前降低3個百分點;我看這就有問題,因為當時美國財政已經出現很高的赤字。 奧巴馬上任後,2010年美國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將從2009年的35%改為39.6%。奧巴馬和國會的民主黨多數人認為,增加美國高收入者的稅務負擔不失為緩解政治與經濟之痛的辦法。其實相當一部法有錢人是支持奧巴馬政府“均貧富”的。一個由700多名美國有錢人組成的團體表示,他們願意捐出2010年的減稅款,同時遊說國會取消明年對富人的此一減稅。另一個有錢人團體公布的報告顯示,年收入25萬美元以上的富人過去10年一共獲得7000億美元的減稅。美國億萬富翁霍倫德表示,他想讓世人知道,很多有錢人支持政府取消他們的減稅。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依據超額累進制。我打個比方,如果一個家庭年收入中的納稅額在超過25萬時需繳納最高的40%稅率,假如這個家庭這年的納稅額是26萬,那這個家庭納稅額中的只有1萬按最高稅率繳稅。當然,一個家庭這一年有100萬的納稅額,那將有75萬按最高稅率繳納稅金。這就是掙得越多,就交得越多。然而,一個富有的家庭在繳納了大筆的所得稅後,是否會影響到家庭的生活消費?我看影響不大。根據眼前美國的稅率,一個百萬美元年繳稅額的家庭在稅後仍有70%左右的個人所得歸自己。您說這70萬塊錢還不夠花的嗎?就是稅率大幅度提高,剩下的個人所得不到一半,也還有幾十萬元吧?但是,如果對一個年收入10萬美元的家庭也如此,那可就要命了。這就是為什麼要對高收入者高徵稅。 您很有本事,年收入很高,是個富有的人,對此高徵稅嚷嚷不合理。說“我掙的錢是靠我的本事掙來的,憑什麼不一視同仁同比率的徵稅”。我告訴您,如果是那樣,長此以往國將不國,窮人們就會造反洗劫了您的家!“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富人們,在美國財政極端困難的情況下還是慷慨解囊吧。再說,1970年前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的最高限是71.75%啊。那時富人們都繳納了這樣高的稅率,現在您這個富人怎麼就不成了呢? 看看西方各國,個人所得稅率普遍比美國高得多。鄰國加拿大的最高所得稅稅率恐怕要超過60%。就是英國也將盡50%。當然,人家是推行全民福利的國家,需要多徵稅。我個人認為,全民福利制度有利有弊,什麼事情都沒有十全十美的。其他西方國家實施全民福利後,財政支出極其龐大,現在各國都債台高築。然而美國並非如此,現在的問題是美國稅收相對少;為了解燃眉之急,應該多掙些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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