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警方對朱令案的回應表達了什麼 |
| 送交者: 深山蘭 2013年05月08日16:58:14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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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對朱令案的回應表達了什麼
北京警方最近對大家紛紛爭吵的朱令被毒一案作出回應,北京警方稱“朱令案最終無法偵破,”,因為案發時,“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
這 樣的回應想表達什麼意思呢?他們指的是:如果沒有監控設施的地方,發生了刑事案,他們一般是很難得到物證的。如果不是這個意思,他們的話究竟指什麼?他們 斬釘截鐵地肯定:“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他們怎麼會這樣肯定呢?並且最後斷定:“朱令案最終無法偵破。”他們怎麼會有那樣的自信心?他們似乎忘記了一 點:案子除了物證外,有時還要人證,也許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時,被什麼人看見過,也是有可能的。他們居然忘記了此點?
就 算物證和人證目前很難再發現新的東西,有的時候,犯罪嫌疑人在案子過去了多少年後,他/她會自動地向什麼人透露自己的“秘密”。這樣的例子,古今中外都不 是什麼罕見的事。老百姓說:“賊不打,三年自招。”911後不久,拉登不是在被秘密拍攝的視頻中,完全供認了自己所干的嗎?連劫機分子的名字都說出來了。 許多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後多年,向別人透露了他過去的所為,被檢舉而被逮捕。這在中國也是有很多例子的。那麼,北京警方為什麼忘記了這些刑事偵探上的常 識?他們斬釘截鐵般肯定:“朱令案最終無法偵破。”
北京警方這樣反常的回答,答案只有一個:就是他們早已得到了案子的證據,並且能夠確定犯罪嫌疑人是誰。也許出於我們目前無法的理由,既不想逮捕犯罪嫌疑人,也不想向公眾做個交代。
如果不是這樣解釋,他們如此肯定“朱令案最終無法偵破”,那不是太奇怪了嗎? 他們學明白了刑事偵探邏輯和心理學嗎?我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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