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親身走進一個具體科學研究領域,就會發現科學所依靠的每一個事實都必須是簡單而且明確的。但是最關鍵的一點,在任何一個細節上不能出錯。用統一的理論解釋全部現象是科學的原則,大到宇宙,小到生命再具體到一個病人的診斷,科學工作者們都要努力構建一元化的理論。
要對朱令案有一個科學的認識,首先不能不注重案情事實細節。細節錯誤的事實就不是事實。這裡僅糾正幾個尼羅河經常看到的錯誤。第一,朱令第一次發病的時間不是11月24日是10月,1994年10月,朱令開始“比較多”地掉頭髮,曾經2次出現暫時性失明。第二次發病也不是11月24日是12月5日。 第二,朱令物品被盜不是她的衣物,提包而是洗浴用品(裝在籃子裡的全套洗浴用品)。
朱令案的科學問題最關鍵的是“兩次中毒說”。陳震陽認為存在兩次中毒根據的是檢驗朱令頭髮結果發現有兩個鉈峰值。直接證明朱令在兩個不同時間大量攝入了鉈鹽。兩次中毒的說法被簡單等同為兩次投毒。有人將其發揮成為多次中毒,多次投毒。
要正確理解這個問題,需要首先知道兩個峰值是怎麼回事。從技術上,對任何一種樣本直接測定,只有一個結果不可能看到兩個峰值。頭髮是毛囊上皮細胞分泌出角質蛋白形成的,鉈鹽從血流進入上皮細胞後,隨着角質蛋白的分泌進入頭髮。把一根頭髮等距切割後測定每一段中的鉈鹽含量把所有結果按順序拼接在一起,就可以看到鉈鹽在一根頭髮上的分布。
朱令的一根頭髮上出現了兩個高劑峰值所以有兩次中毒。而且第二個峰值高於第一個。陳認為這說明第二次中毒量大於第一次,這種看法並不全面。峰值的高度有有四個因素決定,總攝取量,總排出量,毛囊上皮細胞分泌量,最後是鉈鹽在頭髮中自然彌散。時間越長彌散越多,峰值就會相應降低。第二個峰(頭髮近段)高於第一個峰(頭髮遠端)可以表明中毒劑量,同時與長時間彌散相關。另一方面,陳只談了峰值,沒有談到基線。這個檢測應該有兩個對照,一個是正常對照,另一個是標準品對照。與正常對照相比,朱令的基線應該明顯高於正常對照。
朱令頭髮中鉈鹽峰值有兩個,但是出現明顯的中毒症狀有三次,1994年10月,12月5日,和1995年3月6日。這兩個峰值只能解釋12月5日和3月6日兩次。根據上面影響峰值因素的討論,與首發症狀相對應的中毒沒在頭髮劑量上沒有顯示是上面討論的四個因素的綜合結果。
鉈鹽中毒症狀大體可以分成兩組,以中樞神經系統和胃腸道反應表現為主的急性中毒,和以周圍神經病變和脫髮為主的慢性中毒。朱令的中毒症狀明顯表現出從周圍神經病變發展到中樞神經病變。所以是一個亞急性中毒過程。
根據朱令的中毒症狀與頭髮檢測的結果,尼羅河提出一次投毒反覆間斷攝取劑量累積導致的亞急性中毒的理論。並判斷兇手把晶體鉈鹽混進朱令洗浴用品,包括浴液和洗髮液中。一次性投毒。朱令間斷使用多次攝入累積中毒。每次攝入的毒物劑量基本一定,而臨床症狀隨着劑量累積而不斷加重。這種解釋既符合朱令的症狀特徵,又符合陳震陽的檢驗結果。而且也只有如此,兇手才必須要把犯罪證據最後偷出來毀掉。
有人認為nile不對,浴液接觸皮膚時間很短,用水沖洗後基本沒有殘留。所以不會因為使用含有鉈鹽的浴液中毒。可以肯定這位同學從來沒有查證一下鉈鹽通過皮膚吸收的劑量問題。尼羅河也不想賣關子,答案是0.1mg/m2 8小時就會中毒。一般亞洲人體表面積1.5m2。也就是總劑量0.15mg 8小時。簡單換算一下。7.2mg 10分鐘就會中毒。7.2mg鉈鹽有多少?也就是1顆綠豆大小。我們假定朱令用的浴液有500ml兇手投入了1g鉈鹽。也就是2mg/ml。朱令一次用10ml浴液就遠遠超出了中毒劑量。這個濃度在浴液中根本無法察覺,用10ml皮膚接觸5分鐘就足以達到中毒劑量。 朱令案發生在一個物質的世界裡,物質的運動是有規律的。要對朱令案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至少應該先對朱令案的事實有一個準確的了解,而且還要了解與事實相關的科學知識。某些人連皮膚可以完全吸收鉈鹽都不知道。投毒之後良心發現主動救人在他們看來也是不合邏輯,動不動就說別人錯了。事實上他們根本就不知道什麼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