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維成了眾矢之的,因為她和朱令同寢室,有接觸鉈鹽的明顯渠道。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可以掛號之處。同寢室、有毒源,距離是兇手有十萬八千里。
那麼異口同聲 說孫維是兇手的其餘“證據”是什麼?都是毫無來由的無稽之談,至少是沒有事實支持“想必如此”的臆測。
“孫維是女的,朱令有才華,因此孫維必妒,必設計殺朱。” 這都是什麼GP推理?即便孫維妒忌朱令市實,仍然是邊緣可疑情況,不是判定的理由,何況“孫維妒忌朱令”作為可以用事實例證的具體情況,十六年來,對孫維懷疑如此之重,指控如此之多,罪案定的如此之真切,有一個人曾經例舉出一件事佐 證這種“孫維妒朱”的指控嗎?如果說明不了孫維妒忌朱令,根據什麼繼續這種指控,並且按照這個子虛烏有的“妒忌論”推斷孫維殺人,甚至根據這種捕風捉影訴請美國總統驅逐一個據說是美國公民的人出境?瘋啦?
顯然,當年公安局也是根據“同寢室,有毒源”兩點把孫維列入了重點排查對象進行了偵查詢 問,但時候出了這兩件“邊緣可疑情況”之外,再無別的具體收穫。如果孫維是小民之女,是鄉野村姑,恐怕早就大刑伺候,很快屈打成招了。所幸孫維有背景,公安局不敢造次。這就是十六年來找不到其他兇嫌的網民迄今揪住孫維不放的心理原因,認為孫維之脫嫌,必然是其家庭影響所致。
我也認為那是孫維家長干預的結果,但是其結果並非是讓有罪的孫維逃脫法律懲罰,而是幫助無罪的孫維沒有被羅織入罪!公平嗎?也公平也不公平。公平在無罪的人不被刑訊逼供認罪。不公平在如果發生在平民身上孫維可能早就蒙冤被槍斃了。
你要的公平是哪一種公平,大家平等一起被斃的公平,還是戒除刑訊依法辦案的公平?請自行考慮定奪。
總之,在除了“邊緣可能情況”之外再無實證的情況下,在無法把罪名望證據不足的嫌疑人身上按的情況下,北京公安局把此案作無法可解案封存,是當時可能選擇中的最公平合法的 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