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律師,長期分析證人證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陳述,在執業當中發現,許多一審被判決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個上午跟你說這個事情的前因和後果,談得非常詳細,但卻就是避而不談殺人發生的現場的情況,一旦我涉及到核心關鍵問題,他們就卡殼。孫維她可以詳細談她的爺爺,談其他這個那個,前前後後左左右右,但就是不談與朱令被投毒相關的任何細節!包括鳳凰衛視的記者在採訪的時候也提到過,說她可以詳細講出某天的天氣,卻一涉及到關鍵問題就答非所問,含煳其辭。最後連同情她的現場記者也高度懷疑她是兇手,採訪中斷,她揚長而去。
孫維的聲明中有許多漏洞,我只在此先舉一二。其中她講到朱令返校後煎藥並不在宿舍,她竟然清楚記得朱令要煎藥,且不在宿舍,可見對她生活軌跡極為關注,她講這個細節的目的,意在暗示網友,她朱令可能並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別處。這其實就是一種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維定式,也只有在宿舍里投過毒的人才會這麼迫切希望轉移視線,因為她希望把投毒的現場轉移在與她沒有任何關係的宿舍外,而沒有投過毒的人他首先會關注到底是誰投的毒,而不是在哪裡投的毒(因為沒有投過毒,他對在哪裡投毒自然無概念),然後是懷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每個人在沒有投過毒而被冤枉的人眼裡全是嫌疑人,但是孫維她就偏偏從來不懷疑任何自己的室友,而是在聲明中把重點暗示在犯罪現場不在宿舍。這就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思維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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