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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 關於孫維是否兇嫌的證據,回歸本源,
送交者: 直言 2013年05月19日12:31:44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審視基本事實,方是正道。

指責孫維為朱令投毒案的嫌犯的根據,最重要的,至今大略不出於以下兩點:

一。據清華校方,孫是清華唯一能接觸鉈的學生。

二。孫有謀殺朱的動機。其動機者,乃嫉妒朱,因朱令擔任樂隊古琴獨奏,云云。

事實證明,第一點不成立(順便提醒為清華開脫責任的殺鉈派如西岸西老大師傅:清華大學涉嫌瀆職、干擾司法,有諸多證據。在破案最基本的設疑排疑方面誤導警方,有導致貽誤偵緝最佳機會之嫌,即為一例)。

至於第二點,下面轉貼有詳盡解釋。同學們可以自己看。本人只補充一點:孫進民樂隊,好像是經朱介紹的。人之常情,如果情形反過來,如果是孫介紹朱進樂隊,如果孫原來是古箏獨奏不二首選,而朱以後起之秀之身,奪人之美,砸師姐飯碗,孫心胸狹窄,不忿,一怒之下,憤而鉈之,雖為不智,尚合乎犯罪心理常情;而實情是,孫系由朱領進門,樂隊資曆本不如朱,朱任獨奏,理所當然,除非是火星人思維,否則,孫豈有掠人之美不成、砸人飯碗不果、不顧於己有領進門之恩、悍然捨命毒殺師姐之理聶?

完全不合常情莫。

孫維據說性格外向、喜歡表達、以至於口不擇言常常無意得罪人,如對朱心懷不滿、且嫉妒情結嚴重到要殺人的程度,與孫朱朝夕相處的大學同班同學豈有毫不知情之理?如在與孫朱朝夕相處的大學同班同學的眼中,孫的所謂嫉妒連蛛絲馬跡都沒有的話,那麼,你我一等對孫朱一無所知的局外人,又豈能知道所謂孫對朱的“嫉妒”不是子虛烏有、以己度人的莫須有的捏造聶?

任何一件謀殺案,如無直接證據,如懷疑同宿舍熟人為犯罪嫌疑,且唯一的動機是嫉妒,則詳盡了解嫌疑人與被害者的關係至關重要。還有誰比與孫朱朝夕相處的大學同班同學更有資格發言聶?

回到基本事實。下面是與孫朱朝夕相處的大學同學的具體質疑。歡迎殺鉈派同學一一駁斥。

謝謝。


25個矛盾點——談貝志誠對朱令中毒事件的論述

  作者:薛鋼(朱令和孫維的同學)

  在孫維聲明發表之後,我們很多同學一直在關注天涯的這個帖子。我也已經就自己所了解的情況介紹發表了相應所知的一些事實。與眾多網友一樣,多年來我們深深痛息於朱令鉈中毒這個極其殘酷的悲劇,努力支持和幫助朱令苦難而堅毅的家庭,雖然我們沒有說過太多。與此同時,我們也注意到了網絡上對我們另
外一位同學孫維的指控。許許多多的流言與我們所知之實情相去甚遠,對孫維多年的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擾。這也是我們非常不願看到的。由於網友的很多傳言都源自貝志誠,我想在此匯集貝在天涯的發貼,羅列所言及的論點,與我及我的同學所知所思做一對應。只求能夠去偽存真,以正視聽。

  文中所引貝之言論全部摘自貝在“孫維聲明”貼的回覆。同時,我懇請眾網友冷靜閱讀所有發貼,務請以求實為主旨,而非肆意相互攻謫,切切。

  1. 
  貝----“兇手一定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可以送給她食物和飲料,飲料還會以咖啡這樣掩蓋性強的可能性為大。所以幾乎可以相信兇手是朱令的女同學。(這並非是警方的主要依據)”

  薛----“一定是…” “所以幾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斷為貝的臆斷?我也無法贊同貝的邏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學” 。

  2. 
  貝---- “孫某和朱令的關係並不壞,而和朱令關係惡劣的女同學另有其人。但從上面可以看到,如果當時不是和朱令關係較好的人,很難獲得下毒的機會。”

  薛----我想孫與朱令關係不壞不應成為貝指責孫下毒的佐證。另我也想誠懇地藉此機會提醒一些網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學可以證明,正如貝多次提及的,孫維和朱令關係還是挺好的,絕非有個別網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關係惡劣的女同學” 我的確在大學五年期間未有所聞。為此我也詢問了數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與我所知一致。

  3. 
  貝---- “據說朱令和孫某因為都是北京考來的,關係不錯,朱令介紹孫某也參加了民樂團,而且練習的也是古箏,由於朱令的水平高,孫某幾乎不可能有演出的機會。考慮到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一二九清華民樂隊在北京音樂廳演出前夕這樣一個日子裡,這個情況就很有意思了。”

  薛----正如許多網友所述,尤其是清華文藝社團“一路傾情”“迷你貓”校友的介紹,作為中阮伴奏的孫維與擔任古琴獨奏的朱令競爭是無稽的。而貝在12/31/2005 13:21:54 貼子中承認“我對民樂完全不了解,樂器的說法可能有誤”而且“這個能不能算動機,現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斷也有不同了” 。可是貝當年此番論述成為了多年來輿論斥責孫維加害朱令的唯一動機。如果貝如其發貼所言,覺得自己“可能有誤” ,認為“不能算動機” ,我想希望貝能就這一點清楚地為孫維澄清一下應該不為過。

  詳情請閱貼:(孫維聲明貼,下同)
  作者:一路傾情 回復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貓 回復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貓 回復日期:2006-1-1 06:01:36 (p.6)

  4. 
  貝---- “只有孫某曾和一名教授做過的一個課題可以合法接觸到鉈”

  薛----這連貝本人也明確表示不能確信的傳言是近十年來芸芸眾生要把孫維推上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據。我們的同學,很多校友,以及化學相關背景的網友都以實情證明了這不是事實。 做為最先,最有影響力的傳播者,貝是否應該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論點還孫維一個清白?

  詳情請閱貼:
  作者:太陽正暖 回復日期:2005-12-30 22:22:28 (p.1)
  作者:獨孤九繩 回復日期:2005-12-31 10:10:14 (p.2)
  作者:xuegang 回復日期:2005-12-31 12:07:56 (p.2)
  作者:加菲貓vc 回復日期:2005-12-31 23:41:34 (p.5)

  5. 
  貝---- “請問你們何時翻譯過?我和我的同學一個字都沒看見過,我們到清華遇到的情況就是我前面寫的內容,朱令的女同學拒絕幫助我們。最後我的同學再次去是朱令的一個男同學非常勉強的收下了部分郵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沒有後文。什麼連夜翻譯完全是胡說八道。”

  薛----與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貼子裡已經詳細敘述。簡而言之,當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學當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電郵的磁盤(非打印稿),使用實驗室的電腦打印後由班裡的同學連夜翻譯,包括孫維。第二天,整理完畢把所有建議分析全數由系領導轉交了協和。當時,系領導是我們與協和所有聯繫的中間渠道。

  詳情請閱貼:
  作者:xuegang 回復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6。
  貝---- “事實上朱令1995年4月底被診斷出是鉈中毒,公安部門就已經開始調查。而且包括我在當年7月份也接受過公安的詢問,在當年底之前我就知道懷疑是孫維,並且公安部門已經在詢問。”

  薛---- 據我所知,正如孫維聲明中所言,孫維和同宿舍、班裡、系裡以及文藝社團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問詢過。但是唯一一次訊問(註:訊問和一般的問詢是有區別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們班女同學“太陽正暖” 了解較為詳細:

  “太陽正暖”---- 如果我沒有及時回答的話,抱歉,絕無有意迴避。95年孫維和我們一些其他同學一樣,被叫去派出所詢問和調查,據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沒有以不同於這樣的方式被介入過此事的調查,包括被公安訊問。97年4月她被公安14處突然帶走訊問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為她當時一晚上沒回來,事先也沒和誰說過,同宿舍的同學都覺得挺奇怪的(這是基於安全的考慮,誰要是晚上因為什麼原因不回來要給其他人打聲招呼,否則時間再長些就要找一找了),過後她告訴我們她被公安14處突然帶走了,後來她可以回家時已經非常晚了,說的時候她情緒還是在很震驚的狀態,不知道怎麼突然發生了這種事情,並給我們說了一些訊問中的事情,象公安不讓打電話回家、長時間一點不讓休息的訊問、反覆問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詳情請閱貼:
  作者:太陽正暖 回復日期:2006-1-2 21:12:13 (p.11)

  7、
  貝---- “關於她爺爺托話、高層干預,這個事情朱令的父母和我都從公安部門的不同渠道得知過,絕對不是空穴來風或者有意造謠。而且朱令父母今年上訪希望重查此案,公安部門私下給的答覆也是上層當年有過批示,不可能重查。孫維關於此事的描述肯定有問題。”

  薛---- 對此我一無所知,無法評論。只是希望貝能清晰指明“所聞” 出處。另望貝告之“當年有過批示”是95還是97?若是97,孫維的爺爺已於95年去世;若是95,為何97年4月可以審訊而後則不可“重查”?

  8.
  貝---- “孫維是跟朱令關係比較好的同學,而關係不好的女生另有人在。”

  薛---- 且不言“關係不好的女生” 是否確有其人,如2所述,孫與朱令關係不壞不應成為貝指責孫下毒的佐證。詳情請閱2。

  9.
  貝---- “我還清晰地記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診斷出來前幾天;因為各國醫生們已經極度懷疑是鉈中毒了,而協和聲稱沒有設備檢查。我和我北大的同學在加緊翻譯國外來的關於如何檢查鉈中毒的郵件,當時我們去了朱令所在的宿舍樓求助,有人告訴我們幾個女還是朱令的同學,我還記得當時我們提出求助的請求後,這幾個女生居然回答說:“我們五一都安排好旅遊了,實在沒時間幫助你們”。要知道她們是朱令的同學,而我北大的同學跟朱令素昧平生,在這件事情上卻經常通宵熬夜處理郵件。所以,我對朱令的女同學們和清華有很深的成見既來自於此。”

  薛----與事件的出入,請見5。

  10.
  貝---- “朱令的一位男同學給我的郵件里更加證實了,我只摘抄幾句“物化2在大學5年中拿了不少榮譽,至於是否名副其實,仁智共見。班裡的矛盾從一開始就是很大的。甚至到了畢業,可能還有一些矛盾沒有解開。男生之間,女生之間,幹部之間,種種矛盾只是被掩蓋在榮譽虛幻的光環下。而至於為何“大家”維護着這一個“榮譽集體”,我的一個同學說其實是因為這是那些幹部的榮譽。我的觀點是物化2與其說是一個大學生的班集體還不如說是一個高中生的班集體。” “物化2的通訊錄到現在也不完整,對於一個“優秀班集體”實
在是非常奇怪的。我以為實際上反映了榮譽光環背後的種種矛盾。” ”

  薛---- 關於我們的班級,我於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復。特複製於此。另外,不知貝可否贊同物化2是否優秀與孫維是否兇手似乎沒有直接邏輯聯繫,因為如你所言,“孫維是跟朱令關係比較好的同學” 。 

  附貼:“至於我們的班級,我還是可以堅定地說,我們至今還是引以為榮。不是因為我是支書,不是因為所獲榮譽,而是因為我們一同走過難以磨滅的日子。今天,在論壇里有我們現處世界各地的同學。我們堅定地在一起支持孫維的勇氣,支持讓能思考的人們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實。我無法否認,有些同學之間會
有摩擦,就象由於種種原因,我自己和個別同學也有過不快。可是難道會有任何個人或群體的發展會是一帆風順,和諧與共嗎?為什麼僅僅抱住個別的言論,而完全忽略這裡這麼多同樣是朱令和孫維同學的聲音呢?這也正是我誠懇地希望您能平靜地審視一下你自己,避免先入為主,偏聽偏信的原因。”

  11.
  貝----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孫維是兇手,記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時,朱令曾經喃喃自語說:我還把孫維當好朋友......難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後回清華)的時候老給我送咖啡喝。”

  薛----同樣,對此番論述我一無所知,無法證實或是證偽。只是記得在校園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飲料的確是常有的。但以此作為指控證據應該相差太遠。

  12.
  貝---- “我個人了解的情況讓我深信孫維是兇手,但有些東西我不能公布因為很容易從內容里看出是公安部門的什麼人和孫維的什麼同學透露的。但我站在客觀的角度也要承認,如果我是法官,我知道的事情並不足以讓我100%的肯定孫維是兇手。”

  薛---- 首先我無法贊同貝所言之邏輯,既然“客觀上不是100%肯定”,為什麼主觀上又深信不疑?其次,為了做客觀的評價,還是希望貝能清晰指明“所聞” 內容及出處。

  13.
  貝---- “公安的確竊聽孫維家裡了,這點我聽公安的朋友也說過,但是不是她發現的竊聽器我就不知道了。”

  薛---- 這與孫維懷疑咖啡杯底裝置為竊聽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與孫維聲明真實性的關係,與案件本身無直接關聯。

  14.
  貝---- “孫維家找高層干預、公安局長說的話,我聽朱令的父母說過(他們的消息來源是一名公安局的老幹部,最近已去世),也聽到在市公安局的朋友說過。除非消息來源都撒謊。”

  薛---- “聽說”之事未必可以“聽信” 的道理可以說淺而易見。再次希望貝能仔細確認消息的真偽,畢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15.
  貝---- “我作為個人認定孫維是兇手,事實上看了她聲明裡面大量的謊言後更加認定,我為我的言論負責。我同時也承認真正從法律意義上證據不足。”

  薛----我仔細閱讀了貝在此所發的所有貼子,除了“民樂隊演出” ,“翻譯電郵” ,“審訊次數” ,未見其指謫的其他“大量的謊言” 。此三項在3,5,6有所評述,貝所言與我所知有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為貝從沒有直接接觸過當事人。

  16.
  貝---- “孫維聲稱公安僅在97年詢問過她一次,這也是撒謊,不說派出所和學校保衛部。據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開始就傳喚過她很多次。”

  薛---- 我們班同學所了解之始末,請見6。

  17.
  貝---- “但是在中國,按照公安的朋友的說法,雖然此案證據不足,按當年的公檢法水平,一是肯定會逼供、二是旁證也足以判了。但有高層這個批示,沒有確鑿證據只能放人。中國的事情就是這麼讓人啼笑皆非。”

  薛---- 此番論述我實在無法苟同。  

  18.
  貝---- “所以我說的,我中學是朱令的同學,後來又深深捲入此事,說我沒有偏見那是胡說,作為一個個人,我掌握的信息足以讓我認定孫維是兇手。但如果我是法官,我不會判孫維有罪。”

  薛---- 離開了翔實的事實,誰也無法確證自己的觀點總能不偏不倚,就這一點我可以了解貝。但是貝明知自己的觀點有失偏頗,卻一口認定並四處散布,誤導了輿論,我認為貝就實在一些不付責任,對當事人也是極為不公平了。既不會“判孫維有罪” ,又“認定孫維是兇手” ,的確只能因為貝的“偏見”了。

  19.
  貝---- “首先,我的同學肯定是希望你們把翻譯的資料匯總給我們,因為我們也在翻譯;而且當時協和的態度是不接受任何資料。你現在說通過系裡面轉交給協和了,這叫死無對證。何況我的同學事後找你們要翻譯好的資料,你也一直沒給出來。誰在撒謊一目了然”

  薛---- 關於事情的經過,我在5已經做了陳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轉的幾個貼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發言也可以證實,包括過夜陪護。如果貝的同學事後接觸的是我,我想我沒有理由不據實告之。只是我得承認對事後的這次接觸,我的記憶有些模糊了,所以實在無法仔細描述。不過,翻譯結果的確沒有轉交予貝。這裡我所做的只能闡述我當時的切實經歷,如果貝一定要指責其為謊言,只能一聲嘆息了。

  詳情請閱貼:
  作者:xuegang 回復日期:2005-12-31 11:53:01 (p.2)
  作者:qqww2000 回復日期:2006-1-1 09:54:16 (p.7)

  20.
  貝---- “這位朱令班上的團支書,我非常的鄙視你。這是當年我一位同學在美國遇到你之後發給我的郵件:

   “好像不是。
  怎麼連這樣的材料都有假?
  我上個月遇到朱-孫班上的團支書,一臉遺憾的抱怨:“就是因為這件事,我們才沒得到優秀畢業班...”
  無奈的笑...”
  這就是你對朱令被人下毒的最大遺憾?”

  薛----對此,我已與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復。由於只涉及我個人,與案件本身無關,不在此綴述。有好奇的網友可以查詢該貼。

  詳情請閱貼:
  作者:xuegang 回復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21.
  貝---- “而且跟朱令有矛盾很大的女生至少有兩個,她們甚至在朱令整個患病期間堅決拒絕看望她。而朱令的同學在猜測時更多的猜測是這些人。”

  薛---- 如我在原貼所回,雖不知此言出處,但絕對混囂是非。我們同學都曾數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僅是在協和時,還有在海軍總院。從未有人"拒絕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幾位女生也曾排日徹夜看護。qqww2000轉貼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發言也有提及。

  詳情請閱貼:
  作者:xuegang 回復日期:2005-12-31 14:59:54 (p.3)
  作者:qqww2000 回復日期:2006-1-1 09:54:16 (p.7)

  22.
  貝---- “關於咖啡杯,公安去朱令宿舍搜查,結果是在孫維床下的箱子裡找到了朱令的咖啡杯,而且被徹底清洗過。孫維的解釋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髒了,所以就給洗了,然後怕在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裡保管。”

  薛---- 對於咖啡杯我一無所知,無法評論。但“太陽正暖”作為孫維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擊了派出所來取走朱令物件的全過程,特轉貼於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陽正暖” 的真實身份,可以負責地說絕不是有網友所言孫維的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確定。

  “太陽正暖”--- “不錯,派出所來取走朱令的東西的時候,我就在旁邊看着,還“幫忙”來着--告訴他們那些是朱令的東西,而且在場的還有別的同學。當時沒告訴我們是"搜查”,也沒有出示搜查證,所以我不知道這叫不叫“搜查”。在整個期間根本沒有“從孫維的箱子裡找到朱令的咖啡杯”這回事,我的確記不清楚咖啡杯在哪裡,但除了朱令的東西,派出所的人沒有“搜查”其他人的東西,開箱子的事從何說起?說“因為發現杯子被清洗過,問孫維,孫維說怕落了灰...”,更全屬杜撰。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對質,相信他們有記錄!

  這不是推斷,是我對當時情況的敘述,我想也是眾網友希望看到的發言類型。”

  詳情請閱貼:
  作者:太陽正暖 回復日期:2006-1-1 19:15:15 (p.8) 

    23.
  貝---- “我最後要說的是,我對誹謗的定義很了解,如果我捏造事實敗壞別人的名譽那是誹謗,但是我說出我的判斷並不叫誹謗,哪怕這個判斷不對。”

  薛---- 我不想與貝爭論誹謗的定義,只是想擺出我所知的事實,是否誹謗,或是貝這句話的邏輯,還是交由他人判斷吧。

  24.
  貝---- “我說了,我的看法肯定有偏見,包括我說出的事實很多人認為據此不足以懷疑孫維是兇手。我也得說他們的說法不無道理。”

  薛---- 同上20。貝所言似乎有些自相矛盾。

  25.
  貝---- “孫維在那次129文藝匯演里絕對是朱令的替補,這一點當時民樂隊的和後來公安的朋友也都證實過,這也算公安的旁證吧。我對民樂完全不了解,樂器的說法可能有誤,清華的民樂隊我想未必每種樂器都有兩個人練習,文藝匯演如果朱令身體堅持不住讓使用其它樂器的孫維作替補並非不合理。這點孫維很清楚,所以我認為她在民樂隊事件上本質在撒謊。這個能不能算動機,現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斷也有不同了。”

  薛---- 如3,貝坦承“對民樂完全不了解,樂器的說法可能有誤”,亦不了解清華文藝社團的運作,而且自言“這個能不能算動機,現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斷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藝社團校友的介紹,作為中阮伴奏的孫維與擔任古琴獨奏的朱令競爭是無稽的。  

  詳情請閱貼:

  作者:一路傾情 回復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作者:迷你貓 回復日期:2006-1-1 05:36:12 (p.6)
  作者:迷你貓 回復日期:2006-1-1 06:01:36 (p.6)

  最後我想引用我們的同學的一段話結束這一個貼子,因為她寫這段話的時候感情是真摯的,也因為她道出了我們眾多同學及網友的心聲。

  “首先:這個帖子是針對孫維的聲明來的,對於朱令的不幸,我們這些同學更有切身體會更痛心,但不在這裡多說。希望這一點不會引起大家的反感,說只關心孫維而不管朱令,這是兩碼事。其次,在網上絕大部分關心朱令和她的家庭的人,出發點一定都是善良的,很希望這一次能夠多少讓大家了解一些事實,不要再憑空猜測了,這對抓住兇手沒有一點好處,事實上這個案件到現在為止,我都覺得撲朔迷離,非常不能理解,而知情更全面一些的公安最後也沒能得出結果,而不知情的眾位網友,難道僅僅憑着一些流傳的說法,就能夠推斷某個人是兇手,並且在網上謾罵、攻擊、詛咒,甚至威脅麼?最後,希望大家也能夠從經濟上和
真正意義上的破案方面幫助朱令和她的家庭。真的希望能早日抓住真兇,實在是害了太多人了!”

  寄請:
  祝福朱令,祝福清白的人心靈安寧!
  幫助朱令,幫助案件早日水落石出!

來源: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4/zhuling3.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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