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言: 關於孫維是否兇嫌的證據,回歸本源, |
| 送交者: 直言 2013年05月19日12:31:44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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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視基本事實,方是正道。 指責孫維為朱令投毒案的嫌犯的根據,最重要的,至今大略不出於以下兩點: 一。據清華校方,孫是清華唯一能接觸鉈的學生。 二。孫有謀殺朱的動機。其動機者,乃嫉妒朱,因朱令擔任樂隊古琴獨奏,云云。 事實證明,第一點不成立(順便提醒為清華開脫責任的殺鉈派如西岸西老大師傅:清華大學涉嫌瀆職、干擾司法,有諸多證據。在破案最基本的設疑排疑方面誤導警方,有導致貽誤偵緝最佳機會之嫌,即為一例)。 至於第二點,下面轉貼有詳盡解釋。同學們可以自己看。本人只補充一點:孫進民樂隊,好像是經朱介紹的。人之常情,如果情形反過來,如果是孫介紹朱進樂隊,如果孫原來是古箏獨奏不二首選,而朱以後起之秀之身,奪人之美,砸師姐飯碗,孫心胸狹窄,不忿,一怒之下,憤而鉈之,雖為不智,尚合乎犯罪心理常情;而實情是,孫系由朱領進門,樂隊資曆本不如朱,朱任獨奏,理所當然,除非是火星人思維,否則,孫豈有掠人之美不成、砸人飯碗不果、不顧於己有領進門之恩、悍然捨命毒殺師姐之理聶? 完全不合常情莫。 孫維據說性格外向、喜歡表達、以至於口不擇言常常無意得罪人,如對朱心懷不滿、且嫉妒情結嚴重到要殺人的程度,與孫朱朝夕相處的大學同班同學豈有毫不知情之理?如在與孫朱朝夕相處的大學同班同學的眼中,孫的所謂嫉妒連蛛絲馬跡都沒有的話,那麼,你我一等對孫朱一無所知的局外人,又豈能知道所謂孫對朱的“嫉妒”不是子虛烏有、以己度人的莫須有的捏造聶? 任何一件謀殺案,如無直接證據,如懷疑同宿舍熟人為犯罪嫌疑,且唯一的動機是嫉妒,則詳盡了解嫌疑人與被害者的關係至關重要。還有誰比與孫朱朝夕相處的大學同班同學更有資格發言聶? 回到基本事實。下面是與孫朱朝夕相處的大學同學的具體質疑。歡迎殺鉈派同學一一駁斥。 謝謝。 25個矛盾點——談貝志誠對朱令中毒事件的論述 作者:薛鋼(朱令和孫維的同學) 在孫維聲明發表之後,我們很多同學一直在關注天涯的這個帖子。我也已經就自己所了解的情況介紹發表了相應所知的一些事實。與眾多網友一樣,多年來我們深深痛息於朱令鉈中毒這個極其殘酷的悲劇,努力支持和幫助朱令苦難而堅毅的家庭,雖然我們沒有說過太多。與此同時,我們也注意到了網絡上對我們另 文中所引貝之言論全部摘自貝在“孫維聲明”貼的回覆。同時,我懇請眾網友冷靜閱讀所有發貼,務請以求實為主旨,而非肆意相互攻謫,切切。 1. 薛----“一定是…” “所以幾乎可以相信…”不知是否可以判斷為貝的臆斷?我也無法贊同貝的邏輯:“非常接近朱令的人 = 朱令的女同學” 。 2. 薛----我想孫與朱令關係不壞不應成為貝指責孫下毒的佐證。另我也想誠懇地藉此機會提醒一些網友,我及很多物化2的同學可以證明,正如貝多次提及的,孫維和朱令關係還是挺好的,絕非有個別網友所言“深仇大恨” 。而“和朱令關係惡劣的女同學” 我的確在大學五年期間未有所聞。為此我也詢問了數位同班女生,所得到的回答與我所知一致。 3. 薛----正如許多網友所述,尤其是清華文藝社團“一路傾情”“迷你貓”校友的介紹,作為中阮伴奏的孫維與擔任古琴獨奏的朱令競爭是無稽的。而貝在12/31/2005 13:21:54 貼子中承認“我對民樂完全不了解,樂器的說法可能有誤”而且“這個能不能算動機,現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斷也有不同了” 。可是貝當年此番論述成為了多年來輿論斥責孫維加害朱令的唯一動機。如果貝如其發貼所言,覺得自己“可能有誤” ,認為“不能算動機” ,我想希望貝能就這一點清楚地為孫維澄清一下應該不為過。 詳情請閱貼:(孫維聲明貼,下同) 4. 薛----這連貝本人也明確表示不能確信的傳言是近十年來芸芸眾生要把孫維推上絞架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據。我們的同學,很多校友,以及化學相關背景的網友都以實情證明了這不是事實。 做為最先,最有影響力的傳播者,貝是否應該坦承自己的失言,就此論點還孫維一個清白? 詳情請閱貼: 5. 薛----與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貼子裡已經詳細敘述。簡而言之,當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學當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電郵的磁盤(非打印稿),使用實驗室的電腦打印後由班裡的同學連夜翻譯,包括孫維。第二天,整理完畢把所有建議分析全數由系領導轉交了協和。當時,系領導是我們與協和所有聯繫的中間渠道。 詳情請閱貼: 6。 薛---- 據我所知,正如孫維聲明中所言,孫維和同宿舍、班裡、系裡以及文藝社團的很多人都在95年被問詢過。但是唯一一次訊問(註:訊問和一般的問詢是有區別的)是在97年4月2日。就此事,我們班女同學“太陽正暖” 了解較為詳細: “太陽正暖”---- 如果我沒有及時回答的話,抱歉,絕無有意迴避。95年孫維和我們一些其他同學一樣,被叫去派出所詢問和調查,據我所知,在97年4月之前,她沒有以不同於這樣的方式被介入過此事的調查,包括被公安訊問。97年4月她被公安14處突然帶走訊問一事,我印象很深刻,因為她當時一晚上沒回來,事先也沒和誰說過,同宿舍的同學都覺得挺奇怪的(這是基於安全的考慮,誰要是晚上因為什麼原因不回來要給其他人打聲招呼,否則時間再長些就要找一找了),過後她告訴我們她被公安14處突然帶走了,後來她可以回家時已經非常晚了,說的時候她情緒還是在很震驚的狀態,不知道怎麼突然發生了這種事情,並給我們說了一些訊問中的事情,象公安不讓打電話回家、長時間一點不讓休息的訊問、反覆問同一件事等等,我印象很深刻。 詳情請閱貼: 7、 薛---- 對此我一無所知,無法評論。只是希望貝能清晰指明“所聞” 出處。另望貝告之“當年有過批示”是95還是97?若是97,孫維的爺爺已於95年去世;若是95,為何97年4月可以審訊而後則不可“重查”? 8. 薛---- 且不言“關係不好的女生” 是否確有其人,如2所述,孫與朱令關係不壞不應成為貝指責孫下毒的佐證。詳情請閱2。 9. 薛----與事件的出入,請見5。 10. 薛---- 關於我們的班級,我於12/31/2005 14:59:54已予回復。特複製於此。另外,不知貝可否贊同物化2是否優秀與孫維是否兇手似乎沒有直接邏輯聯繫,因為如你所言,“孫維是跟朱令關係比較好的同學” 。 附貼:“至於我們的班級,我還是可以堅定地說,我們至今還是引以為榮。不是因為我是支書,不是因為所獲榮譽,而是因為我們一同走過難以磨滅的日子。今天,在論壇里有我們現處世界各地的同學。我們堅定地在一起支持孫維的勇氣,支持讓能思考的人們能更多了解方方面面的事實。我無法否認,有些同學之間會 11. 薛----同樣,對此番論述我一無所知,無法證實或是證偽。只是記得在校園宿舍里大家共享一些零食飲料的確是常有的。但以此作為指控證據應該相差太遠。 12. 薛---- 首先我無法贊同貝所言之邏輯,既然“客觀上不是100%肯定”,為什麼主觀上又深信不疑?其次,為了做客觀的評價,還是希望貝能清晰指明“所聞” 內容及出處。 13. 薛---- 這與孫維懷疑咖啡杯底裝置為竊聽器好象所言一致。但除了與孫維聲明真實性的關係,與案件本身無直接關聯。 14. 薛---- “聽說”之事未必可以“聽信” 的道理可以說淺而易見。再次希望貝能仔細確認消息的真偽,畢竟三人之言可以成虎。在此之前,望慎言。 15. 薛----我仔細閱讀了貝在此所發的所有貼子,除了“民樂隊演出” ,“翻譯電郵” ,“審訊次數” ,未見其指謫的其他“大量的謊言” 。此三項在3,5,6有所評述,貝所言與我所知有較大出入。不知是否因為貝從沒有直接接觸過當事人。 16. 薛---- 我們班同學所了解之始末,請見6。 17. 薛---- 此番論述我實在無法苟同。 18. 薛---- 離開了翔實的事實,誰也無法確證自己的觀點總能不偏不倚,就這一點我可以了解貝。但是貝明知自己的觀點有失偏頗,卻一口認定並四處散布,誤導了輿論,我認為貝就實在一些不付責任,對當事人也是極為不公平了。既不會“判孫維有罪” ,又“認定孫維是兇手” ,的確只能因為貝的“偏見”了。 19. 薛---- 關於事情的經過,我在5已經做了陳述。如果查看qqww2000在1/1/2006 09:54:16轉的幾個貼子,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發言也可以證實,包括過夜陪護。如果貝的同學事後接觸的是我,我想我沒有理由不據實告之。只是我得承認對事後的這次接觸,我的記憶有些模糊了,所以實在無法仔細描述。不過,翻譯結果的確沒有轉交予貝。這裡我所做的只能闡述我當時的切實經歷,如果貝一定要指責其為謊言,只能一聲嘆息了。 詳情請閱貼: 20. “好像不是。 薛----對此,我已與12/31/2005 14:59:54予以回復。由於只涉及我個人,與案件本身無關,不在此綴述。有好奇的網友可以查詢該貼。 詳情請閱貼: 21. 薛---- 如我在原貼所回,雖不知此言出處,但絕對混囂是非。我們同學都曾數次探望住院中的朱令,不僅是在協和時,還有在海軍總院。從未有人"拒絕看望"。如我前述,住院初期,幾位女生也曾排日徹夜看護。qqww2000轉貼童宇峰2004年3月13日的發言也有提及。 詳情請閱貼: 22. 薛---- 對於咖啡杯我一無所知,無法評論。但“太陽正暖”作為孫維和朱令的同班女生,目擊了派出所來取走朱令物件的全過程,特轉貼於此。而我非常清楚“太陽正暖” 的真實身份,可以負責地說絕不是有網友所言孫維的馬甲。另12/31/2005好象是貝第一次提及咖啡杯,但我不確定。 “太陽正暖”--- “不錯,派出所來取走朱令的東西的時候,我就在旁邊看着,還“幫忙”來着--告訴他們那些是朱令的東西,而且在場的還有別的同學。當時沒告訴我們是"搜查”,也沒有出示搜查證,所以我不知道這叫不叫“搜查”。在整個期間根本沒有“從孫維的箱子裡找到朱令的咖啡杯”這回事,我的確記不清楚咖啡杯在哪裡,但除了朱令的東西,派出所的人沒有“搜查”其他人的東西,開箱子的事從何說起?說“因為發現杯子被清洗過,問孫維,孫維說怕落了灰...”,更全屬杜撰。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對質,相信他們有記錄! 這不是推斷,是我對當時情況的敘述,我想也是眾網友希望看到的發言類型。” 詳情請閱貼: 23. 薛---- 我不想與貝爭論誹謗的定義,只是想擺出我所知的事實,是否誹謗,或是貝這句話的邏輯,還是交由他人判斷吧。 24. 薛---- 同上20。貝所言似乎有些自相矛盾。 25. 薛---- 如3,貝坦承“對民樂完全不了解,樂器的說法可能有誤”,亦不了解清華文藝社團的運作,而且自言“這個能不能算動機,現在的我和三年前的判斷也有不同了”。而由文藝社團校友的介紹,作為中阮伴奏的孫維與擔任古琴獨奏的朱令競爭是無稽的。 詳情請閱貼: 作者:一路傾情 回復日期:2005-12-31 14:58:11 (p.3) 最後我想引用我們的同學的一段話結束這一個貼子,因為她寫這段話的時候感情是真摯的,也因為她道出了我們眾多同學及網友的心聲。 “首先:這個帖子是針對孫維的聲明來的,對於朱令的不幸,我們這些同學更有切身體會更痛心,但不在這裡多說。希望這一點不會引起大家的反感,說只關心孫維而不管朱令,這是兩碼事。其次,在網上絕大部分關心朱令和她的家庭的人,出發點一定都是善良的,很希望這一次能夠多少讓大家了解一些事實,不要再憑空猜測了,這對抓住兇手沒有一點好處,事實上這個案件到現在為止,我都覺得撲朔迷離,非常不能理解,而知情更全面一些的公安最後也沒能得出結果,而不知情的眾位網友,難道僅僅憑着一些流傳的說法,就能夠推斷某個人是兇手,並且在網上謾罵、攻擊、詛咒,甚至威脅麼?最後,希望大家也能夠從經濟上和 寄請: 來源: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4/zhuling3.t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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