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小黑的律師可以從下面這幾點突破:
1。芝麻有家暴史。老婆孩子都是他至親之人,在他認為自己正確,他的至親之人錯誤的時候,可以向他們掄鐵拳。可是,無論如何,老婆孩子可能沒有犯下偷他自行車那樣的罪,也可能根本就不敢還手,所以未遭毒手;
2。芝麻與警察的衝突。在他認為那個黑人流浪漢有禮,警察不對的時候,可以向那個未亮出身份的警察顯示自己的肌肉。警察亮出身份,他可能知道警察帶槍的可能性很大,而自己可能沒帶槍,而且這個事件也與自己沒什麼關係,所以,就那麼了結了;
3。小黑可不同了。他有可能是那些個盜竊的賊中的一員(那麼多案子,估計他一個人做不過來),有可能還是盜竊他的自行車的那個賊。那麼,當然是可恨至極了,那麼,在小黑溜掉之前制止他,也是很正常的了。
這裡的突破口,就是芝麻看自己不順眼的人有先動手的傾向。
小黑的律師可以向這個方面引導的。當然,如果對方律師夠機敏的話,也可以抗議。
陪審團制度保證不了公平。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經歷和傾向。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都選小黑的家人,女友,那芝麻死幾次可能都不夠,如果都選芝麻的家人,那麼,小黑本來就該死,芝麻當然是英雄。
芝麻的律師比較狡猾。他們把芝麻設置成一個保衛小區安全的角色,而從芝麻的報警,到小黑的手機,都誤導別人小黑就是那個十惡不赦的賊。既然是賊,那麼,人人得而誅之,沒有什麼話說。可是,有了這些誤導,人們就不會去思考這個小黑或者根本就沒有參與小區行竊案件。
無論你是什麼身份,都沒有權利處死一個根本無辜的人的,無論他的行徑在你眼中多麼可疑。警察無權,保安也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