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於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據網上報道已有老人起訴不常回家的子女,並有了法院的判決。
我不知道這條法律條文沒有相關細則配套,例如“經常”看望老人,何為“經常”,什麼頻率?什麼方式?如何約束?多久不探望才算不違法?畢竟涉及活生生的人,而“經常”是一個人的意願,“看望”則是一個人的行為,對“意願”及其“行為”的約束是最難的!我也不知道除了中國,還有沒有其它國家有這種“神馬”法律?我只是有些感嘆,幾千年來,子女盡孝道一直依靠的是傳統的道德力量,是一種在傳統道德體系的支撐下經社會廣泛認可並執行的道德規範,一旦法律介入,是否反而會增加親人間的陌生感,減少其中的人性關懷?有了“常回家”看看的“律條”,父母可以起訴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了,但是感情不能勉強,被強迫來的關懷會不會帶來溫暖呢?或者由於法律的介入反而加劇原本就已緊張的父母子女關係呢?
據《2011年度中國老齡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1年末,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8499億,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1.1883億,占全球老年人口21.4%,居世界首位。中國城市老人的空巢率接近一半,達到49.7%,農村過去沒有這種現象,但近三十年隨着農民工大量外出務工,農村老人空巢率也達到38.3%,並且上升速度比城市更快。
人老了,真尷尬!看着自己像一顆秋風中的老槐樹,一片片樹葉在瑟瑟秋風中飄落,舞動着的枝幹卻無法留住它們!在這個世界上,誰都會老,人老了,一生該經歷的也都經歷了,還會有什麼需求呢?要求豐厚的養老金?高端的服務?可能都不是,尤其是對大多數“空巢”老人來說,可能他們最需求的還是精神上的慰藉,最希望的是自己的子女回家看望自己,全家人在一起吃頓飯。一句溫暖的話語,一刻無聲的相伴都勝過黃金萬兩。
中國曾經是農業社會,人們以族聚居,家庭成員終身相伴,《論語》之“父母在,不遠遊”曾經是我們最為經典的道德倫理。但在今天,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隨着城市化的迅猛推進,資本流向城市,城鄉發展失衡。農村的人們不得不背井離鄉進城打工,越來越多城市的人們也去了外地,有的如我們甚至飄洋過海的去了異國他鄉,成了不折不扣的“飄一代”。機器般的社會,日夜不息的勞作,漫漫的回家之路,回家就意味着丟失工資,甚至喪失工作,這不是一個人主觀意志可以左右的。對子女來說,距離,工作,金錢,代溝……都可能是“回家”路上的一堵牆。而父母在老家則成為了“空巢族”,“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也就成了時下許多老人晚年生活的寫照。
對於在外工作的子女呢?其實他們也不輕鬆,我有一在杭州工作的表弟(我小姨的獨生子),應該算得上是不“常回家看看”的典型了,按現在這法律,他可是早就違了法!一年不回家是常事,三兩年不回也不稀奇,我小姨一提這事就跟她姐-我母親抹眼淚。可表弟對我說:姐呀!一年回家一次的頻率已經不算低了,每年春節回家探親,感覺自己就像做了一場傷筋動骨的大手術:“回來要緩很久呢”。當然,要緩和的不光是身體上的疲累,還有見癟的錢包:“春節杭州飛成都的機票都是全價,兩個人帶孩子回一次老家,加上路費還有給家裡和親戚們買點東西及各種開銷,每次至少打底兩萬塊。成本太高了,怎麼回得起呢?可不這時候回去,平時也沒有假期。說白了,不是我不想常回家,而是根本不可能。” 看來表弟也挺難!再說,有這種心情和壓力,又怎麼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呢?別說表弟,就我自己而言,又是多久回家看望父母一次呢?。雖說我家不是獨生子女,父母身邊有妹妹弟弟,但弟妹的孝心是無法替代自己給父母親的關愛的。
中華自古以來就弘揚孝敬,古人曰: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孝順是第一位的,旨在戒訓子女:做父母的生你養你不容易,你應該知恩知報,不知答謝父母恩就是大逆不道。父母對孩子的那份情是博大深沉、純潔無暇的。不論你走到天涯海角,你始終無法走出這條母愛之河、父愛之山。孝順父母是人世間最珍貴的情感,這是一份純潔無暇的親情,即便物慾橫流的今天,這份愛的本質仍然是精神的。我們不希望讓這份父母子女天倫之愛由人間真情異化為法律規範,更不願意看見這份人間真情變成債權人與欠債人的關係。當對老人最起碼的關愛也要寫入法律的時候,作為子女的我們,是不是多少該有些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