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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義務
送交者: 幼河 2013年11月17日00:11:3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權利和義務

 

    網上看國內報道,城裡一群喜氣洋洋的大媽披紅掛綠,她們在住宅區的小廣場扭秧歌。這些都是些退休者,沒事兒閒的天天到此鍛煉身體,也有人諷刺是“垂死掙扎”。大媽們將鍛煉身體和娛樂相結合,拿來錄放機放起喜慶的音樂震天響;她們都精心穿戴,隨着鼓點在小廣場上扭起“波瀾壯闊”的秧歌步,個個氣喘吁吁,眉開眼笑。扭到妙處便引起旁觀者們陣陣歡呼喝彩。忽然,天上落下了“雨滴”,大媽們閃閃發光的衣褲上星星點點,頭臉上也有。顏色不對呀?一聞,奇臭!不好,小廣場周圍居民樓上有人潑屎尿。

    記者採訪了跳舞者,其中一人稱“她和其他20多名老姐妹每天晚上都在這裡跳舞,已經有2個多月時間了”。在採訪中,她們向記者坦言,與小廣場邊上居民樓的住戶的矛盾已經持續了1個多月。“由於嫌她們噪音擾民,樓上住戶曾投擲過硬幣、碎石,雙方還發生過口角,但用大糞作‘武器’還是第一次”。居民樓的住戶們曾提出,樓下的噪音嚴重干擾了他們的日常生活,希望大媽們“轉移到小區外的空地上活動,或者在跳舞時不要開音樂”。然而老大媽們不干,“我們都是老年人,就想一塊熱鬧一下,也能鍛煉身體。如果不讓放音樂,跳着還有什麼意思。”而說到轉移地點,大媽們連連搖頭:“外面又是人又是車,哪裡有小區里環境好。我們也是業主,憑什麼不能在這裡活動?”

    這事兒該物業公司管呀。但是人家說,爭執的雙方都是業主,讓他們左右為難;曾希望跳舞的大媽們把收錄機的聲音弄小點,未果。得,既然沒人管,就有了潑糞這一幕。我想此後“舞媽”們可能會收斂,大糞厲害呀。誰厲害誰占上風?我認識一家,他們樓上放音樂總是聲音很大,天花板好像都顫悠。有一晚,樓下的受不了,上樓去提意見。樓上的人說“你管不着”。三下兩下就打了起來。上樓提意見者被打個滿臉花。結果被打者的兒子不幹了,衝上樓,敲開門,揪住樓上的人暴打,直打得樓上的人不省人事。後來樓上就再也不隆隆震響地放音樂了。

    這麼說,我同意潑糞?這種事情,那兒都會發生。在中國,人們都說要相互禮讓。如果有矛盾的雙方相互體諒和包容,問題容易解決。大家總有個社會道德規範嘛。但要不講理呢?那就看誰厲害了。

    在美國遇到這種事情怎麼辦?前兩年美國曾有個“占領華爾街”抗議運動。在紐約曼哈頓島的一個公園裡有很多抗議者們露宿。事情鬧騰大了後,一幫街頭演唱者也到那兒湊熱鬧,成天吹吹打打,引吭高歌。這下公園周圍的住戶們不幹了,稱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那警察們就出動了,把“街頭樂隊”和“占領華爾街”的人們都趕走了,說他們違法。看看,在這個法治的國度里,在這種事情面前,人家強調權利和義務。在各種事情面前,每個人都有自己相應的權利;同時,也有義務不損害他人應有的權利。如果針對某事矛盾的雙方在認同上有分歧,那就得以法律為準則;執法者是警方。

    再請看以下報道:

   

    鄰居指樂聲擾人 女鋼琴家面臨判囚20個月

 

  西班牙希羅納鎮(Girona27歲女鋼琴家馬丁(Laia Martin)被控“噪音污染”,控方促判囚20個月兼禁彈琴半年。其樓下鄰居博索姆指出,2003年至2007年間,馬丁每周5日持續練琴8小時,滋擾得她出現鋼琴恐懼症,就算在電影中看到鋼琴也不能忍受。控方又指,馬丁家縱稱為琴室設隔音設備,但始終沒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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