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福利
雇主將提供福利作為吸引員工的方法,員工則利用福利保護自己不受損失,因此提供福利的結果使得雇主雇員雙方利益最終一致,雇主願意為員工提供儘可能好的福利。但有時候,政府必須將一些特定的,強制性的福利強加於人(如毒癮治療,HIV治療)。
如果這些福利是好事,為什麼在競爭合約的過程中沒有雇主提供呢?以毒癮治療為例,沒有這項福利,保險公司會為治療肝臟損傷付費,卻不會為造成肝損傷的酗酒付費。而從社會角度看,治療病因(酗酒)遠比治療病狀(肝損傷)有效率。但公司對社會並沒有興趣,關心的只是自家員工的生產力。對於雇主,最合理也最划算的處理方式是將酒鬼開除,由社會去承擔負擔。
逆向選擇也起作用。如果公司福利特別慷慨的覆蓋艾滋病治療,就會有越來越多的慢性艾滋病患者來申請工作。最終,只有艾滋高風險病人願意接受這家公司給的低工資以換取福利。
如果強制福利主意很好,為什麼政府不乾脆出錢包攬呢?答案是,這樣做政府就不得不加稅。強制福利雖然對於公司來說與稅沒有兩樣,但卻可以算作生意成本。這項開支不會計入政府預算,因此大多數投票人無法識別之。給人的印象好像是所有的帳單花掉的都是別人的錢。
因為保費成本造成的較低工資帶給民眾的損失數量實際上大於躲過的稅務,但這一事實對於站在投票站前選民卻沒辦法一下搞清楚。
因此,美國制定的任何含強制性福利的保險計劃大多都要通過雇主實現。人民永遠不會投票同意加稅來為國家保險計劃聚資,但卻會毫無怨言的投票同意強制雇主提供福利
- 而我們的政府當然選擇走阻力最小的途徑。
曾有人養猴,遇上缺錢必須減少飼料。點心減為早上三個晚上四個,猴群激憤抗議。養猴人無奈宣布,接受大家意見,點心改為早上四個,晚上三個。猴群於是歡欣無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