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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阿妞不牛冬奧,白宮和加州SCA-5法案
送交者: 識字而已 2014年02月25日15:30:4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識字:駁阿妞不牛冬奧,白宮和加州SCA-5法案

識字


阿妞不牛:冬奧,白宮和加州SCA-5法案
我也從奧運,白宮,憲法,public education,AA平權法案的角度。


奧林匹克憲章條文:“運動是與生俱來的人權。每個人應有機會參與運動,並在經由沒有任何形式歧視,及注重友誼、團結與公平競爭為基礎的奧林匹克精神共識下從事運動。”


【剛剛結束的索契冬奧,是世界性的冰雪競技,看看那些金牌得主,金髮碧眼有多高比例?那是問題嗎?...如果冬奧不准赤道國家參與,或者對他們設置特別的障礙,當然絕對不行。但是,難道因為赤道國家沒有獲得金牌,就要對冰雪運動做出特別限制北歐北美冰雪國家運動員參與標準嗎 ?】


你這是在混淆兩個問題,1誰可以參加比賽?2如何才能的獎牌?


【看看白宮,美國和世界就一個,裡面住着一對黑人夫妻老闆老闆娘! 那是問題嗎?】
這也同樣是在混淆兩個問題1.誰有資格參加美國總統的競選? 2這次誰在美國總統競選中取得了勝利?


加州SCA-5法案,圍繞的是public education,圍繞的是在public education中誰來參加,而不是不是誰可以畢業拿證書。你覺得你的這兩個類比是圍繞哪個?


【大學按照人才智力勤奮努力等各種客觀標準,為社會造就提供有別於一般其他人的人文技術科學和管理創造型人才。大學也分等級。不是政府官方定奪規定的等級,而是世界民眾和社會歷史公認的地位。這個地位,有象牙塔的稱呼,這就是高深學術研究和思想財富文化文明積累創造傳播。】
好吧,你說public education中有大學,我同意,但是你要說大學是public education?這就象用大象的耳朵代表大象,這是西岸玩的花招,你怎麼也玩這個?


【這就是社會精英的聚集。如果一群頂尖的數學家碰巧都是印度人,這可以引起人們驚異稱奇,但是這絕對沒有什麼不公平,一定要把其他種族的人派進去摻沙子!】
如果你的說法是一群頂尖的數學家碰巧都是印度人,但是有一群其它人要去入門參與學習和競爭,這可以引起人們驚異稱奇,但是這絕對沒有什麼不公平。我認同。我想問的是你覺得其它人可以去入門參與學習和競爭嗎?


【另外一方面,在發達國家,高等教育也事實上普及化,為社會儘可能多的提高教育知識文化水準,為產業的升級各行業的發展提供人力資源。只要這個社會在公民權利普及平等,法治昭彰政治透明,社會全體公民不分種族膚色家庭經濟狀況條件,只要符合各類大學所要求的不同學科不同程度的學識智力才幹的標準,有教無類,這就像白宮的主人不管什麼膚色,都是美國總統一樣!】
你也同意有教無類,SCA-5就是你要有教無類,不管什麼人都可以受到教育,不因為貧富,貴賤,智愚,善惡等原因把一些人排除在教育對象之外。例如誰都能參加美國總統競選可以類比於有教無類,但誰當上美國總統不是吧?當然如果只要可以參加的都能輪流當總統,這就勉強能說有教無類。


【這裡討論的是這個法案針對的加州大學亞裔特別多而非裔拉丁裔比例偏少的現象,不是說好大學招收了不合格的大量的亞裔生,而是合格的亞裔生太多,不能讓他們都進來!這個法案,把這個現象當成了問題:亞裔學生和亞裔是個問題!他們學業優異是個問題!!】 
回到你也知道的正義論,John Rawls的無知之幕Rawls關於差異原則的主張是說,那[原則]會在“不可偷看的命運安排”背後選擇。兩種不同類型主張的區別。一方面,是道義應得(moral desert),而應得的合法期望則是另一方面。羅爾斯指出認為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取決於道義應得,取決於根據人們的品行進行酬勞,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給你自己一個無知之幕,想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稍微吧道義應得往後放一下。


【美國靠憲法!什麼是美國憲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什麼是法律?任何法律不能違憲!什麼是美國憲法和基本法律條文?不得因為種族性別膚色原國籍祖宗國等等作為公民擇業就學從政甚至租房購屋而做出任何歧視!這就是美國為什麼美而利而堅!這就是為什麼包括華人亞裔在內的全世界嚮往自由民主同時勤勞智慧充滿憧憬與追求,勇敢奮鬥的人,來到美國扎堆! ...提出這樣法案的人,對美國憲法不是無知就是公然挑戰!】
好了到了美國憲法
序 言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我們,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為了組織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安寧,建立共同的國防,增進全民福利和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後代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乃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和確立這一部憲法。


你要全民福利,其它人也要,你努力學習數理化,別人努力生孩子,都對社會有益,提這個法案人一點都不無知,他只是用美國憲法,團結了其它族裔,公認挑戰了某一個族裔。你要讀書,其它人也要讀書,成績不夠,只好用憲法去掩護了。但憲法的最高解釋權在最高法院,咱說的不算。


 


【這裡的癥結,是關於AA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如今在美國究竟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連黑人中理性的代表人物如最高法官克拉任斯-托瑪斯這位黑人,很早就意識到,並一直指出,AA法案促進有色人種平權的歷史作用已經在成為歷史。尤其是在教育上,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種因為美國歷史上的種族歧視政策,對他們在受教育和工作機會上沒有享受到平等權利而造成的機遇進行補救,有歷史性的必要。】


關於平權運動爭辯(Arguing Affirmative Action)早已經從種族的泥潭裡爬出來了,現在最多用的是多樣化的名義,這種多樣性的觀點不同於補償觀點,因為它的訴求在於大學或學院的某些社會目標,或者說社會使命。




   多樣化觀點主張為了讓每個人都接受教育,重要之處在於應當多樣化學生群體,共同利益在於服務,在於提高學生群體的種族和民族多樣化,大家都得益。這個觀點實際上是哈佛提出的。當時,這一觀點被書寫在1978年聯邦法院的“法庭之友辯護狀”(friends-of-the court brief)中。這是一樁平權運動案例,也叫“巴克案”,哈佛在辯護狀中的理由曾被鮑威爾大法官引用,後者是支持平權運動的搖擺票,他引用那些理由,作為證明他認為憲法可以接納的全部理由。在自己的辯護狀中,哈佛寫道:“我們關心多樣化,單一的學術優勢從未成為哈佛大學錄取學生的唯一標準,多樣化意味着學生來自加州和紐約以及馬薩諸賽,城市居民,以及鄉下男孩,小提琴手、畫家和足球運動員,生物學家、歷史學家和古典主義者。現在唯一的差別,哈佛認為,是我們在這個長長的多樣化參考清單中,又加入了種族和民族項目,當審查大量有能力在我們的課堂上干的很出色的候選人時,哈佛寫道“人種或許被作為一種額外因素考慮,就像你來自衣阿華”,“或你能成為一名優秀的中後衛或鋼琴家”,“一個來自愛達荷州的鄉下男孩,,“一個波士頓人無法提供的東西”,“同樣,黑人學生也可以帶來白人無法帶來的東西”,“所有學生,要想經歷優良的教育”,“部分有賴於這些不同”,“這些由學生本身帶來的背景和視野的不同”。這就是哈佛的觀點 。


  多樣化它有說服力嗎?你認為多樣化有存在的必要嗎? 這次關於SCA-5是以多元化為鋪墊, 2011年弄了個全州普查,75%認同多元化。多樣化可剔除多元化嗎?


關於加州SCA-5法案,我個人認為抓住關鍵和要害
1不能承認college是普及教育,不能承認college是普及教育,不能承認college是普及教育...
2不能承認多元化,不能承認多元化,不能承認多元化,


第一點是要害,唯一制勝點。
第二點是華裔美帝國夢的根本出路,類似與美國不錯,可惜不是中國人的政府說的算,但其他族裔目前看來是不會和你們一起抵抗多元化的。實現辦法是離開美國,或拼命生到美國只有華裔人口了。問一下阿妞不牛,美國憲法在中國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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