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不料引來許多貼子的反對。我也是其中一位。作為旁觀者,心中實有“打抱不平”的感覺,不吐不快。
雪妮的主要理由是:“不該對死去的父母或親人,揭短,批評,露醜。。。。。”。
據我所知,許多諾貝爾文學獎的得主,不僅寫進了自己家庭的負面經歷,還真實地寫了自己的吸毒,性經歷,犯罪歷程。。。。。。。但這些並沒有引起讀者對他們作品的惡感和批判。因為作者是從“自我反省”的角度,站在“正義”,“批判”的立場去寫的,仍然是給讀者一個 正確的“是非觀念”。
作者寫作時的取材,出於他個人的自由。別人無權“說三道四”。自己,親人,周圍身邊的人,就不可以寫進作品裡嗎?有這種法律和道德標準嗎?-----沒聽說。你可以批判他的“繆論”:把“好的”說成是“壞的”,“對的”說成是“錯的”。。。。。。。在是非,對錯,意識行態。。。。。方面批判作者的觀點,但沒有權力單純地反對他的“取材”。
雪妮的理由來自“家醜不可外揚”。對自己和家人一定要“護短”,尤其是對自己的長輩,身前死後更要“給面兒”。不管對錯,好壞,一律只能往“好處”說,絕不能暴露其短,哪怕是真人真事也不能揭這個“蓋兒”!這樣才是“正常,正確”,才算是“孝”,“忠義”,“好人”。“真實與不真實”--- -根本不在考慮之列。
坦率地說,這些觀念,正是來自於中國社會裡典型的“小市民意識”,來自於“以鄰為礊”的不安全感,來自於虛偽,虛榮,自私和愛 撒謊的個性。寧可自知是“偽,錯,差”,也不可暴露“真面目”,被別人拿了(攻擊的)話柄。尤其是中國文革以後,社會上假話,假事,假面目。。。。。還少嗎?!
珍曼的文章之所以受到萬維一些人的支持和歡迎,就因為她講真話。她敢暴露一個“真實的自我”而不像一些人,出於世故,人情,或虛榮,或虛偽。。。。。只表現自己“好的一面”而有意識地去掩蓋自己的真像 :欠缺的一面。
對於一個講真話,敢於表現一個“真我”的人,我們沒有權力去嘲笑她,貶低她。何況她的作品並沒有宣揚錯誤的東西。